股东大会决议不成立制度研究
2018-01-22程业文
法制博览 2018年32期
程业文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安徽 合肥 230000
一、关于股东大会决议不成立制度的具体概述
股东大会决议不成立制度具体来说就是,在决议的成立或者形成的过程中有很大的程序瑕疵问题,从而使其结果和决议的本质特征发生很大的差距,所以,法律会认为这种情况下不存在决议。此外,法律还对这些情况进行相关规定,因此形成了股东大会决议不成立制度。
(一)与股东大会决议不成立制度相适合的情况
股东大会决议不成立制度适合于具有很大瑕疵的问题下,在这里和决议就可以撤销的一种制度,并且对程序的瑕疵进行调整。而决议不成立制度与决议可撤销制度是属于两种不同的制度问题,也有较为明显的区别。如果对决议不成立的情况进行一一列举,运用具体和抽象相互结合的方法,就可以确定两种使用的具体范围。决议不成立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没有开股东大会,而进行虚假的决议。
2.没有权利的人来召开股东大会。
3.召集的相关通知存在严重的瑕疵问题。
(二)股东大会决议不成立造成的严重的法律后果
股东大会决议不成立就说明,即使有一个书面上的决议,公司按照这个协议和别的人进行有关的法律行为,由于这个法律行为没有凭证为基础,所以公司的这个交易将会受到严重的影响。因此,决议不成立的后果和决议无效是一样的法律结果。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由于这种决议往往会损坏其他人的利益,因此必定受到最严重的惩罚,并且相关决议将永久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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