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行政法学研究之三重进路
2018-01-22谢文宇
法制博览 2018年32期
关键词:研究
谢文宇
黑龙江龙洋律师事务所,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1
一、微观部门行政法学研究的应用
部门行政法学的研究主要围绕“法”本身存在的定论和真理。这可以看出,部门行政法学的研究与只凭借对事物本质属性进行的分析和依靠理论研究的行政法学总论是存在一定的差距的。通过对研究方法、论述方法、学术评价标准等学科范式的表现来看,能够直接深入行政实践、以坚持精耕细作的模式可以统称为微观部门行政法学研究。而就研究特点来看,微观部门行政法学研究主要是以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为引导方向,为维护社会治安提出意见和策略,时刻更新部门行政法制内容为重要目标。这种研究推动了行政法学总论的发展和应用,并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第一,我国对行政法学研究已有三十年的时间,并在近几年的研究中,微观部门行政学取得了很多的重要的成果。特别是年轻的行政法学人员和较有经验的行政法学人员在学习微观部门行政法学所特有的学问时,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例如:余凌云教授研究警察行政领域的过程中,主要对警察在执行任务中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研究,如:警察行政调查、警察行政强制、公安行政执法程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等问题,从而使警察行政法在余凌云教授的细致研究中,形成更加完善的体系。
第二,微观部门行政法的研究主要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这就使得行政法在通过人们实践后能够准确、全面的应用于现实问题,从而改善某些行政领域法制不健全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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