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影响司法鉴定质量的因素分析及对策

2018-01-22高倩付竹徐伟韩涛姬光

法制博览 2018年32期

高 倩 付 竹 徐 伟 韩 涛 姬 光

宿迁子渊司法鉴定所,江苏 宿迁 223800

一、影响司法鉴定质量的因素分析

(一)经验主义固化侦测手段

为了保持司法鉴定的合法性,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原理的过程中遵守法律程序从而对存在的问题、遗漏进行针对性解决从而得出科学、客观的鉴定意见,为案件事实提供有力、客观、科学、合法的依据[1]。

在以往的常规案件中,鉴定人一般采用物理、化学等相关学科进行现场数据测量;而在对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文书等鉴定活动中,十分的依赖鉴定人经验。但在如今越来越多的高智商犯罪案件中,单纯依照物理、化学等学科依据的侦测手段极其容易被人为破坏、误导,一味依照往常经验也极其容易犯下经验主义错误。例如华律网曾对某大学投毒案进行鉴证环节的解读,犯罪嫌疑人将毒药投入饮水机内,因着物理因素,其成分必然会发生稀释情况,而一般侦测是通过受害人本身调查可能受害倾向,这便造就时间差,对于取证调查是比较费时的,使得取证过程比较缓慢,进而影响司法鉴定结果的直接联系性[2]。

(二)有关人员参与度不足导致败诉

由于我国目前的司法鉴定机构业务需要出示司法鉴定委托书,而案件相关委托人由于缺乏对司法鉴定环节与法律效应的了解,导致在诉讼过程中由于参与度不足而败诉。最著名的例子有人民日报所报道的某市第一医院的医疗损害纠纷案件:由于医疗工作人员无法亲自确认导致提交的鉴定材料存在代签、打印签名等瑕疵,即便在此案中市级医学会与鉴定中心均认为某市第一医院的医疗行为不足以导致医疗损害,法院仍然判决某市第一医院承担相应过错[3]。……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