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的保险问题与创新路径
2018-01-22杨丽
法制博览 2018年32期
关键词:性质
杨 丽
新疆大学法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0
依托互联网对社会资源的高效整合,仅通过专注于互联网技术的研发和信息数据的收集匹配,网约车平台公司打造了足以改变传统城市交通运输结构的网约车行业。与传统城市交通运输不同的是,网约车创新地采取了吸引私家车主加盟的模式,利用私家车主的空闲时间和闲置车辆开展城市客运服务。在这种模式下,加盟私家车辆根据车主的使用情况在不同情况下呈现出两种不同的性质,即一台车可能存在家庭自用和营运用两种使用性质。网约车的用车情况给传统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模式带来严峻挑战,这是因为我国现行的机动车商业保险仍然以车辆使用性质划分用车风险程度和收取保费,而改变车辆使用性质是机动车商业保险的免赔情况之一。这一现况这反映了目前的机动车商业保险在面对网约车这一新事物时的不适应。
一、问题的提出:从网约车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纠纷案件说起
案件一:2017年3月5日,完成上一单快车业务后,钟某又顺路接了两单顺风车业务驾驶着小轿车回家,行驶途中与何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交警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钟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钟某的事故车辆在某财产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保险金额50万元,不计免赔),且投保单上载明的机动车使用性质为“家庭自用汽车”,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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