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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遗嘱继承制度普及的重要性

2018-01-22

职工法律天地 2018年10期
关键词:遗嘱继承立遗嘱继承人

王 洁

(100083 中国地质大学 北京)

一、引言

遗嘱继承又被称之为法定继承或者指定继承,其是按照被继承人设立的合法有效遗嘱来要求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以及遗嘱人死亡两个独立的法律事实沟通构成,所以具有设立效力与执行效力的特征,为了更好地分析遗嘱继承制度的普及策略,现就遗嘱继承的主要形式与有效条件介绍如下。

二、遗嘱继承的形式与有效条件

1.遗嘱继承的形式

结合我国法律法规的细则来看,遗嘱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形式。首先,自书遗嘱属于最常见的遗嘱类型,通过被继承人亲自书写的方式来立下遗嘱;其次,公证遗嘱,即通过公证机关公正后生效的遗嘱类型;再次,密封遗嘱,在遗嘱写好后,由被继承人亲自密封,交由律师或者其他合法保管人保管的情形;最后,代笔遗嘱,被继承人授意其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需要合法证明属实后才可以生效。

2.遗嘱继承的条件

遗嘱作为死者生前财产的处分,必须在去世后时候才能够予以执行,所以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后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首先,设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具有一定的遗嘱能力,比如达到成年年龄、精神健全且具有自我行为能力且没有受到行为能力限制的情况下,如果有违反上述内容的情形,那么就可以判断遗嘱无效,或者设立的遗嘱效力不足,不予以支持;其次,遗嘱人的意识必须得到真实的表达,即受到威胁或者欺骗所立的遗嘱或者被篡改过的遗嘱都没有法律效力;最后,遗嘱的内容符合法律与道德的一般规范,在违反法律规定的剥夺未成年继承人的继承权的部分是归于无效的。

三、遗嘱继承制度普及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受到封建传统文化的影响,我国的遗嘱继承制度的建设并不完善,人们对于遗嘱制度的认同感更是不足。从国家发展阶段上来看,目前我国正处于法制建设的关键时期,但是依然存在道德与法律冲突的情况,特别是一些中老年人,认为“立遗嘱”不吉利,甚至觉得年轻人让自己立遗嘱是“不孝顺”的表现,所以对于遗嘱继承制度存在一定的抵触心理,根据实际经验来看,遗嘱继承制度的普及至少可以起到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1.避免引发社会纠纷

在社会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由于没有立遗嘱而出现社会纠纷和冲突的问题。比如某老人有三个儿子,二儿子照顾老人直至逝世,其他两个儿子多年没见,在老人逝世后其房屋需要继承给三个儿子,而另外两个儿子没有尽到任何赡养义务,回来也以继承人的身份与二儿子争夺财产,甚至发展到争得头破血流的情况。由此可见,没有立遗嘱,很容易导致继承者之间出现矛盾和冲突。

2.完善法制建设

从法制建设的角度上来看,法律只有存在、普及才能够适应并体现出合理的价值。但是,由于我国目前许多地区的人对于遗嘱继承制度了解不深入,甚至存在误解和不认可的问题,这也阻碍了法制规范化建设与发展,甚至对于我国建设成为完善的法治国家也具有不利的影响。

3.减少道德与法制的冲突

道德与法制的冲突自古就有,而遗嘱继承问题所导致的部分则经常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在一些特殊的案例当中,经常会由于遗嘱问题而出现道德与法制的冲突,所以一旦出现道德与法律的对抗,应该以完全符合法律效力要求的标准来执行,这才是法治国家的规范化管理前提。相反,如果没有依照遗嘱继承制度进行继承,法律无法保障继承人的权利时,就会出现法律与道德层面上的冲突了。

4.维护公平正义

遗产继承不但牵扯到继承人的意志,更是社会公平正义环节中的重要环节,所以必须予以重视。

四、遗嘱继承制度普及策略

1.完善立法

完善立法环节,加快遗嘱继承制度的规范化途径,甚至将其与医院、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对接,以此来提升遗嘱继承制度的普及率,降低由于医嘱问题所带来的社会纠纷与矛盾。

2.设立更多的公益组织

根据遗嘱继承的主要形式来看,社会公正机构的遗嘱公正是最为有效的途径之一。但是由于社会公益组织的数量较少,邀请律师进行公正不但流程复杂而且费用较高,所以设立更多的公益组织也是普及遗嘱继承制度的重要途径之一。

3.加强政策引导与舆论宣传

政策引导与舆论宣传不但可以提升遗嘱继承制度的推广,这对于将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完善的法治国家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媒体发出声音,宣传遗嘱继承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以此来实现制度推广与法律建设,提升人们的法制观念的同时也可以促进社会的长治久安。

五、总结

综上所述,遗嘱继承制度的普及对于提升社会稳定性具有重要的帮助。随着人们的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当前遗嘱继承制度的认知程度也在提升,其维护公平正义、减少道德与法制冲突的效果也体现出来。希望国家能够加快立法,通过设立公益组织以及加强舆论宣传等方式来加快遗嘱继承制度的普及性,最终实现遗嘱继承制度在我国的全面普及。

[1]毛丹古丽·吾斯引.遗嘱继承问题研究[D].新疆师范大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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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洁(1997~ ),女,陕西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人文经管学院法学专业15级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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