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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编撰背景下遗失物拾得人权利与义务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2018-01-21黄灿

中国集体经济 2018年35期

黄灿

摘要:自2017年10月《民法总则》颁布施行以来,关于遗失物制度中拾得人权利与义务的失衡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文章在查阅国内外相关法律文献的基础上,通过对我国遗失物制度中拾得人权利与义务的立法现状进行分析,得出在发生遗失物返还纠纷时,现行立法体现出了明显滞后性的结论。因此在民法典遗失物制度的编撰过程中,只有充分贯彻公平与诚实信用等民事法律基本原则,不断完善拾得人权利与义务的相关规定,才能更好的解决遗失物返还纠纷。

关键词:民法典;拾得人;权利;义务

一、拾得人取得遗失物所有权的立法背景

纵观世界各国法律发展的历史长河,不难发现法律的制定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息息相关,正如马克思所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因此本文通过对国内外遗失物制度中拾得人取得遗失物所有权的立法分析,对我国是否应在民法典中完善拾得人权利与义务的立法展开了如下论述。

(一)国外对拾得人取得遗失物所有权的立法及时代背景

在国外对拾得人权利与义务的规定最早可以追溯到罗马法,然而在罗马时代,由于物质相对匮乏,生产力仍处于较低的水平,出于对统治阶级物权的绝对保护,即使在立法体系以及立法技术相对发达的罗马,也做出了拾得人无论经过多长时间,均不能取得遗失物所有权的规定。而自罗马帝国瓦解以后,奴隶社会逐渐转变成为封建社会,在遗失物制度的法制发展进程中,最有代表性且对后世立法产生深远影响的莫过于日耳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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