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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分析

2018-01-21宋航

中国集体经济 2018年35期

宋航

摘要:文章根据Scholes et al.(2015)的税收研究框架对我国现行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税收政策进行了分析,并针对其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跨境电子商务;税收中性;税收管理

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速度非常快,从2011年以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呈直线增长状态。尽管近年来,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这导致全球贸易增速放缓,但是我国跨境电商依然逆势成长。据商务部测算:2016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额占进出口总值的比例达到 20.5%,金额达到6.5万亿人民币,2017年预计达到8万亿元,年均增速接近30%。针对我国蓬勃发展的跨境电子商务,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我国在2016 年颁布了财关税(2016)18号文件《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这些税收政策促进了我国跨境电商业务的增长,但在实施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税收中性原则与税收调节功能的权衡;征收行邮税与征收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之间实际税负的比较;税务局与海关的税权划分;进口品属于商品还是服务的界定等。

本文准备根据Scholes et al.(2015)的稅收分析框架对财关税(2016)18号文件进行分析,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建议。

一、Scholes et al的税收分析框架

Scholes是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他提出的税收分析框架在美国被认为是近代税收理论与实务研究的基础(Shackelford et al,2001)。他认为企业进行税收管理最主要是利用税法规则的模糊性(Tax law ambigu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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