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集体罚跪折射教育思想滞后
2018-01-21
云南教育·视界(综合) 2018年11期
据媒体近期报道,因为小学号鼓队的队员不认真训练,湖南长沙雨花区砂子塘小学的一名外聘老师,竟然罚60余名学生集体下跪。学生回家向家长哭诉后,家长们向学校提出质疑,该校副校长随后承认“这确实是天大的错事”,并表示已解聘那位老师,向孩子及家长们道歉。
用罚跪的方式来教育学生,真是让人感到诧异和愤懑。虽然只是单膝下跪,但这仍然是对学生人格的侮辱,是用打击尊严的方式来达到“教育”的目的。
这种做法不免让人联想到已经久远的旧时代。那时,老师是绝对的权威,说出来的话都不容反驳;戒尺是老师的“标配”,一旦有什么不满意的,罚跪、打手心都是常事。
可是,进入现代社会,这种落后的教育理念早已被摒弃,废除体罚也已经成了社会共识。教育的目的应该是培养有独立人格的人,而不是通过强制的手段灌输知识。正如蔡元培先生所说的:“教育者,养成人格之事业也。使仅仅灌注知识、练习技能之作用,而不贯之以理想,则是机械之教育,非所以施于人类也。”让学生在操场上下跪,或许对学生身体上的损害并不很大,但精神上的打击却是难以磨灭的。用这样的方式来教育学生,恐怕这位老师得先自己“补补课”。
当然,学生不好好学习,老师着急、生气,都是人之常情。教师对学生也确实应该有适当的惩戒权,以督促学生奋发向上。但是,这种惩戒权的边界在哪里?显然不可能是无限的。
就在前段时间,另一起家长和学校的纠纷引发舆论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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