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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银保产品发展模式浅析

2018-01-16史英超

消费导刊 2017年7期
关键词:混业经营银保

史英超

摘要:随着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金融混业化经营已经充斥到金融业的各个领域。银保产品作为金融混业化经营大环境下的一种新型金融产品,其自身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关键词:金融混业化 银保 混业经营

一、我国银保产品发展的背景及历程

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后我国开始恢复国内保险业务,1996年平安集团和工商银行展开合作,在上海和北京开始试点银行保险业务并取得重大成功,从此银保产品便成为保险公司的主要销售方式之一。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体化的大背景下,金融混业化经营为更多人所认可,银保产品作为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的新型金融产品受到了大家的热烈追捧。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银保产品虽然发展时间较短,但发展速度迅猛。

二、我国银保产品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一)险种单一,创新性不足。我国银保产品的发展目前仍处于初级阶段,由银行代为销售,保险公司给予银行定比例的手续费。由于我国居民对银行储蓄的安全性认可度较高,所以银保产品般多为储蓄型或者分红型的人寿保险产品且由银行利用优质客户资源进行代售。而银保产品品种过于单一,創新性不足的弊病却严重阻碍了银保产品的后续发展。

(二)金融监管滞后于金融产品的发展。由于我国金融业采取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因此像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推出的新型金融产品——银保产品,目前仍然处于监管的真空地带,银监会以及保监会对银行保险产品的监管都存在着定的局限性。而监管严重滞后于产品发展,使得银保产品发展过程中面临着更多的潜在风险。如何在监管层面上规避这些银保产品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潜在风险对于银保产品的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三)售后服务有待完善。银保产品采取的是银行和保险公司战略合作的发展模式,但双方进行合作的时间与所销售银保产品的保险期间在时间并不是完全致的,如果银行在所销售的银保产品保险期间尚未结束前就与保险公司解除合作代理关系,当银保产品的购买方发生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事故时,银行则将保险责任完全归于保险公司,导致售后服务质量明显下降,不利于银保产品的长远发展。

(四)银行员工银保产品营销能力薄弱,存在明显误导性销售

银行的主要利润来源于吸收存款、发放贷款,通过存贷利息差来实现自身的盈利。随着银保产品的迅速发展,其不仅仅成为保险公司的主要销售方式,而且随着利率的逐年降低,其日益成为银行利润来源的主要增长点。但由于之前对保险的错误观念以及银保产品发展时间较短,银行从业人员对保险的专业知识比较薄弱,在进行银保产品的销售时不能从专业的角度对产品进行解读。同时由于民众对保险的错误观念,使得许多银行从业人员在进行银保险品销售时,并不强调其实质上属于保险产品,为了扩大营销业绩往往称之为理财产品,存在明显的误导性销售现象,当出险时责任完全转移给保险公司,使得民众对保险的错误认识进步加深。

三、解决我国银保产品发展过程中问题的措施

(一)提高创新能力,设计新险种。虽然我国银保产品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但其发展速度非常迅猛。在现有情况下单的险种可能满足客户的需要,但随着银保产品的日渐成熟,险种单一的弊病必将严重阻碍其后续发展,从银保产品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进行险种的再创新,设计新的险种是银保产品发展所必须经历的重要过程,只有不断提高险种的多样性才能有利于银保产品的长期发展。

(二)进行监管制度改革。银保产品的出现是金融混业化经营的产物,在金融混业化经营日益明显的今天,必须进行金融混业化监管。但监管制度的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并不是短时期之内就能完成的,只有进行金融监管的改革,加强银监会、保监会的协同监管才能使得监管和产品销售相协调。但监管制度的改革并不是简单的监管机构的叠加和合并,需要根据我国的国情设计出与国情相符的金融改革方案,使之配合金融混业化经营发展的需要。

(三)加强银行和保险公司的沟通,提高售后服务质量。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不能仅仅停留在简单地分销、代销的层面上,必须加强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的沟通,信息的共享,甚至是人员之间的协同配合。当保险事故发生需要履行保险责任时,银行和保险公司不能互相推脱责任。银保产品虽然本质上属于保险产品,但银行是销售方,是通过银行的销售渠道进行销售,所以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必须银行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而不能按照之前的模式完全由保险公司负责售后服务,这样使得银行在进行销售时会更加注重销售细节,减少夸大收益等现象的发生,而保险公司则减轻了单独承担售后责任的压力,有利于银保产品的健康发展。

(四)进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销售的专业性。由于银保产品发展时间较短,银行从业人员并未对销售银保产品进行较为专业的培训,银行销售银保产品的优势在于自身的信誉效应。保险公司应该对银行从业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加强其销售的专业性,也可以通过驻点的方式加派专门的保险从业人员,以银行职员的身份在银行销售网点进行银保产品的销售。这样既不影响银行正常业务的经营,又减轻了银行从业人员的销售压力,同时对银保产品有了更为专业的销售讲解,有利于推动银保产品销售量的快速增长。

四、我国银保产品的发展前景

我国银保产品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尚未找到一个完全适合其发展的模式,银保产品的发展模式绝不是简单地银行代销。我国银行在民众心中的认可度极高,相信这种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的发展模式会在我国取得巨大的成功。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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