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研究
2018-01-13祝福云常跃华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8年4期
祝福云+常跃华
[提要] 随着金融政策的不断松动、金融工具的创新以及金融机构业务相互交叉,金融机构开始混业经营,金融控股集团建立,我国现行的分业监管模式对于混业经营及多重风险的金融工具难以进行有效监管。本文借鉴发达国家监管模式,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认为我国未来将走向混业监管模式,同时提出混业监管构想。
关键词:金融监管理论;混业经营;混业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12月11日
一、金融监管理论及文献综述
从监管的必要性上讲,市场失灵和监管代表构成了公共利益监管理论、法律不完备理论以及新制度经济学为金融监管提供了新的理论依据。
(一)市场失灵与公共利益监管理论。在不完全竞争状态下,资源不能够合理分配,社会福利不能最大化,从而影响公共利益。因此,公共理论认为金融体系也存在自然垄断、外部效应和信息不对称引发的市场失灵,这就为金融监管理论提供了理论基础。
(二)法律不完備监管。随着金融领域的不断创新使得法律的不完备性日益严峻。一方面新技术、新理论的发展使得新的金融工具层出不穷,尤其在金融衍生产品创新上更为突出。法律法规等制度建设的滞后性使得不能够做到事先立法,也不能够有效地针对已经出现的问题进行立法,使得金融监管难以到位;另一方面在以信用为基础的金融交易中,债务人在破产后无力清偿债务,这样以事后对债权人进行赔偿为特征的法律管理也就失去了立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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