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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谁说了算

2018-01-13

新传奇 2017年45期

我国《婚姻法》第17条除了列举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外,还规定了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也就是说,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对于“花钱”这回事都是有发言权的,并不是谁管理财产就是谁说了算的。那么这样一来,是不是就意味着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意处置共同财产呢?

答案是要取决于财产的种类和价值等因素。比如以股权为例,上海的李某与其丈夫汤某峰就因为公司股权的处分而闹上了法庭。二人于2004年4月1日登记结婚,后来丈夫汤某峰从其父亲汤某余、姨夫沈某处受让了余奥公司共计99%的股权。2015年9月1日,李某因与丈夫感情破裂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汤某峰将名下余奥公司的股份又转回至汤某余和沈某的名下。

对此,李某认为涉案股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汤某峰未经过其同意转让股权的行为应属无效,因此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汤某峰转让股权的行为无效。

法院审理认为:(一)汤某峰取得股权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涉案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汤某峰转让股权未经过李某同意,侵害了共有人李某的权益。

据此,法院最终判决汤某峰转让股权的行为无效,汤某余、沈某应将股权返还至汤某峰名下。

从上面的案例来看,似乎并非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直接处分共同财产,那么什么样的财产可以一个人说了算,什么样的财产需要经过双方一致同意才能处分呢?

对此,《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7条作出了解释:“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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