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协商民主与“枫桥经验”创新
2018-01-13
浙江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2期
(中共绍兴市委党校 枫桥经验研究中心,浙江 绍兴 312000)
“枫桥经验”诞生于1963年,最初在社教运动中创造了要“文斗”、不要“武斗”的经验,有效教服了社教对象,实现矛盾不上交,由此得到毛泽东主席的批示肯定。改革开放以来,“枫桥经验”针对基层矛盾纠纷的变化,不断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创设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经验。在新时代,基层社会矛盾在急剧变化,已从原来的邻里纠纷等“小事”转变为现在的征地拆迁等“大事”,民众关注自身切身利益,积极要求参与其中,具有话语权。因此,“枫桥经验”要创新方法,加大基层协商民主和利益公正分配,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
基层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之一,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基础性工作。所谓基层协商民主,在内涵上,是指我国基层组织和基层单位的各类主体,通过有组织地协商,依法参与基层公共决策和基层社会治理的民主实践[1]。在外延上,基层协商民主的范围包括乡镇(街道)的协商、行政村(社区)的协商、企业(事业)单位的协商三种类型[2]。
“枫桥经验”与基层协商民主有着天然内在联系,尤其在预防和化解矛盾上有异曲同工之妙。“枫桥经验”实质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通过“依靠和发动群众”,加强基层自治和协商,就地解决矛盾。基层协商民主的本质是加强协商、沟通,消除分歧,达成共识,自我化解矛盾。因此,可以把“枫桥经验”与协商民主有机嫁接,以现代协商民主的理念与方法,打造“枫桥经验”升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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