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互联网相互保保险相关问题的初步分析

2018-01-12年笑雨

智富时代 2018年12期
关键词:互联网保险人身保险商业保险

年笑雨

【摘 要】近年来,我国人身商业保险市场发展迅速,规模越来越大,产品和服务质量稳步提高,政府对人身商业保险行业的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公众抵御风险意识加强,保险行业成为现代中国经济中的亮点。在此背景下,一些非保险企业借助自身已有市场和资源优势,依托互联网平台,推出互联网保险产品和服务,引起公众、业界和保险监管部门的极大关注,支付宝联合信美推出的“相互保”则是期中有代表性的一个。本文对相互保保险方面的有关问题进行分析,并与专业保险机构产品和服务进行比对,希望对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带来积极借鉴作用。

【关键词】互联网保险;相互保;商业保险;人身保险;风险

近十几年来,我国人口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同上世纪90年代前后很长一段时间相比,人口红利消失,老龄化趋势严重,而且变化程度越来越深,整体上看,现行的社会保险机制压力骤然增大,各地社保账户空转现象突出。因此,从2014年10起,国家加大对人身商业保险市场的政策规划和管理实施力度,规范人身商业保险公司业务行为,鼓励服务创新和产品创新,支持社会资源的全方位挖掘利用,提高全全社会自我保险意识和能力。此外,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信息化手段的便捷性和高效性优势十分明显,一些非保险企业凭借多年来在市场中形成的客户资源优势,把新的利益增长点定位在保险市场,打出诱人的产品服务承诺,引发公众普遍关注,引起监管部门和保险行业的注意。2018年10月份支付宝平中联合信美平台推出的“相互保”产品则是典型案例之一,据粗略统计,平台开通不到半个月,注册人数将近1500万。下面,对期中涉及的公众意识引导问题、保险专业问题以及行业规范管理问题等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解决建议。

一、相互保产品服务的主要业务模式

(一)0收费准入

相互保平台以互联网为依托,打破地域限制,将所有网络投保人在虚拟网络环境中集中在一起,开展相互保障服务。投保者进入平台,无需像购买传统保险产品那样,事先按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缴纳定额保费,只需在平台上注册自己的身份信息,即成为正式会员,享受相互保障服务。这就是所谓的“0收费准入”逻辑。这种做法,颠覆了传统人身保险的业务运作模式,给客户一种纯公益性、自助性服务的感觉。

(二)健康告知要求

相互保对被保险人的健康告知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未向任何人身商业保险公司提出过2万以上的理赔申请。未曾因健康原因向人身商业保险公司拒保、增加保费或责任外承保;二是被保险人没有在医院连续住院15天的记录,连续吃药记录不能超过30天。三是被保险人不能有患有重大疾病的记录,特别是,对于年满14周岁以上的女性,还要单独做妇科检查,对于2周岁以下被保险人,要考虑体重因素和孩子的出生孕周等情况。四是如果被保险人不是注册者本人,要承诺所述情况与被保险人真实情况一致;五是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保险金赔付

相互保对被保险人承诺的最高保险金额是30万,每半个月平台公布一次需要理赔的案件情况,如果确认给予赔付,则采取事后分摊机制,将赔付款项分摊到每个参与成员身上,外加10%的管理费。赔付方案确定后,平台组织者在内部建立评审机制,并在网上进行结果公示。

(四)保险金额和理赔机制

相互保对被保险人承诺保险金额是30万元。

相互保平台实行事后理赔机制,参与者发生疾病保险事件后,向平台报案,平台进行公开的对外公示,决定该理赔申请是否获得通过。但尚未明确公示期限的具体规则,也没有明确公示结果的公正、公平性的依据所在。

(五)产品结构

相互保平台没有具体的产品结构序列,不像一般人身商业保险公司那样,将人身保险产品明确划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险三个基本类型,近而健康险细分为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护理保险和失能保险四个子类。从目前已经公布的情况看,其主要还是定位在疾病保险领域,但在这个方向上,也没有更为明确的产品分类,也没有考虑轻症、重症的保障,不分综合险和专属险,没有缴费梯度和保障梯度结构的不同层次体系。

(六)精算基础问题

相互保产品整体上不具备一个完整保险产品的基本结构和研发过程,不考虑生命表等统计数据分析情况,也不其他各種传统产品精算设计因素,仅是对赔付限额、范围和分摊机制等流程性环节有一定的介绍。

(七)产品备案问题

相互保产品没有实体的独立产品单元和物理结构,没有严格完整的精算设计模型。更重要的是,支付宝平台与美信平台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商业保险公司,因此,其销售产品无法像其他人身商业保险公司产品那样在上市前到保险行业监管部门进行备案审批。这也从深层次意味着,服务过程中出现各类纠纷问题,不会像正常商业保险公司产品那样严格受保险法律法规的保护。

二、相互保产品服务的存在的主要问题

整体上看,相互保平台及产品服务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而对整体人身商业保险市场带来了不必要的冲击甚至是误导。

一是经营主体的合法性问题。支付宝平台和美信平台是商业上的两个互联网运营平台,并不是规范的、实体化的人身商业保险运营公司,或者说尚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保险企业,按照《保险法》和政府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规范,没有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资质。人身保险业务不同于一般的经济业务行为,它具有一定的国家职能实现性质,敏感度高、业务性强、涉及面广,必须在严格有效管理框架下运行,才能切实发押保险的社会稳定器作用,保障广大保险客户的短期和长期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向上。因此,非保险经营机构不但要适应市场需求,更重要的是要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管理,才能获取人身保险业务经营资质。

二是经营主体专业化组成结构问题。人身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业务专业性很强,复杂度很高,从某种程度上看,也具有负债经营的特点,而且这种负债周期,比银行存款业务的还要长,不确定性程度还要高。因为人身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一张保单的合同有效期十几年、几十年甚至到被保险人终身,保险公司要充分考虑到当前和未来几十年的外部环境变化情况和保险行业自身发展情况,运营难度之大可想而知。此外,人身保险业务的服务保障对象是人,而不是货币或商品,因此,敏感程度、重要程度之高不是一般经济活类经营动所能比拟的,必须慎之又慎。鉴于上述特点,人身商业保险公司在内部组织机构组成方面,有不可或缺的成份,显然,相互保在这方面是没有做足准备的,误以为像网上购物那样过程简单,订单交易式的业务过程,其实二者之间有本质的差别。

三是严重误导保险消费者的问题。保险作为一种社会机制出现和发展,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人类共同应对内部外部风险,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本质特征之一, 所谓“人人为我,我为人人”,道出了保险的核心真谛所在。既然是应对风险,只有友情、友爱的单一要素是不够的,还必须具备基本的物质资源要素,其来源是保险社会活动的受益者。并且,由于风險事件的发生客观上具有突出的不确定性,因此,应对风险的物质因素形成和积累也必然要有一定的超前性,才能在风险事件发生时,调动物质资源,及时补救事件当事人,使其渡过难关。如果没有物质资源作保证,在风险事件面前,人类将只能面对和接受,无法实施规避和救助。因此,保险体系的构建,需要保险活动参与人事前有付出、有投入,才能在事中得到救助回报。换一个角度讲,人身商业保险不是慈善行为,是一种有价值交换、价值转换的市场行为。而相互保给公众一种不需投入、不需组织、不需有效管理就能获取社会公共资源支持的感觉,是一种意识形态方面的严重误导。

除了上述问题,相互保在职责定位、业务规范、人员构成、组织活动监督、资金使用安全保证、经营主体长期可持续存在等方面,都缺少明确的边界约束,自身的静态和动态风险都是个尚未解决的问题,更谈不上为社会提供稳定有效的社会保障服务。

三、互联网保险产品服务问题的主要解决建议

(一)政府管理方面

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人身商业保险市场的监督管理力度,充分考虑我国地域分布广、区域发展不平衡、无充足社会保障人口多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力于促进人身保险行业长期稳定发展,激发人身保险企业市场积极的政策规范,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人身保险在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稳定器”作用,也为人身保险行业自身成长营造有力的外部经济和社会基础环境。

(二)企业行为方面

人身商业保险企业要利用好国家支持性政策,在整体设计、产品定价、收益分配、市场运作等各方面精心规划,统筹管理,长远定位。要坚持企业经济利润追求与社会公益性作用发挥相结合的从业理念,承担起助力国家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行业责任,避免单纯追求市场利润、弱化客户服务保障质量的市场行为的出现。同时,不断加大产品服务创新力度,提升企业内涵层次,以打造核心竞争力为企业长久健康发展的根本依托。要树立服务国内市场、着眼国际市场的发展理念,充分借鉴国外人身保险业务发达国家成功经验,在条件成熟时,走出去,引进来,全面融入全球人身保险市场。

(三)民众意识方面

作为人身商业保险市场的消费和需求主体,公众要充分认识生活风险防范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把风险管理的主动权牢牢把握在自己手里。要清楚认识成本投入与收益获取的必然关系,去除投机观念,理解市场化保障的利益平衡关系。同时,要不断学习丰富关于风险和人身商业保险基本知识的学习,提高保险服务产品选择能力和应用能力,结合家庭风险防范需求和综合状况,投入适量资金,选择正确产品,构建风险防线。

通过以上三方面措施,我国人身商业保险市场将进入规范发展轨道,不良或非法企业将失去生存环境,正当企业和公众将实现各自行为目标,人身保险行业整体动态良性循环。

四、结束语

大力发展人身商业保险是国家发展战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和公众健康生活的重要手段,也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从根本上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引发的社会保障压力的重要解决渠道,政府、企业和公众三方必须在思想观念、政策支持和业务实施层面建立完善持久的市场运作环境,要充分认识到该行业的敏感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特别是要充分考虑到我国商业人身保险市场还处于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重点防范不法企业借人身保险之名,谋公众长久保障投入之利,着力建成管理科学、市场规范、服务高效、保障有力的人身商业保险业务体系。

【参考文献】

[1] 江生忠.保险中介前沿问题研究[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13.

猜你喜欢

互联网保险人身保险商业保险
浅析新媒体时代商业保险的商机与挑战
上海市保险业务情况综合表(2019)
我国商业保险参与养老保险的协调发展
探讨如何促进我国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融合发展
简析我国人身保险的利益问题
互联网保险合同的法律分析
上海市保险业务情况综合表(2013)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各人身保险分公司业务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