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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社工如何开展对寄养中断儿童的辅导

2018-01-10惠志娟薛霞

读与写·教育教学版 2018年12期
关键词:社会工作

惠志娟 薛霞

摘 要:孤残儿童在寄养家庭中能够得到较好的照料,有助于他们的社会化成长。但是孤残儿童在家庭寄养过程中也会面临寄养中断的情况,对他们造成负面影响。本文从社会工作的视角出发,针对寄养中断的孤残儿童,社工通过为儿童提供专业的辅导服务,最大程度减轻因寄养中断对寄养儿童造成的二次伤害。

關键词:家庭寄养 寄养中断 社会工作

中图分类号:G913.7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672-1578(2018)12-0246-02

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儿童福利院集中养育模式保障了孤残儿童的生活、教育,但随着社会变迁与时代进步,该模式的弊端日益突出:一方面,无法使孤残儿童与固定照料者紧密互动,不利于健康成长;另一方面,此种完全由国家供养的传统型儿童社会福利机构照顾模式越来越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随着国家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 20世纪90年代开始家庭寄养作为一种新的儿童福利服务模式被引进我国。王思斌认为家庭寄养一般是指通过特定的程序,政府民政部门将其监护的孤残儿童委托在家庭中进行养育照顾的模式。[1]这种养育模式较好地帮助儿童回归主流社会,也减少了孤儿长期在福利机构中生活、缺少亲情关爱而带来的负面影响,此外寄养家庭儿童在自我接纳、信任关系建立、社会调试等方面的发展能力方面均超越福利院的儿童。”[2]经过了二十多年的工作探索,家庭寄养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广泛认可,逐渐发挥出其在儿童福利服务中的优势,这种养育模式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普遍推广。

1 寄养中断对儿童的负面影响

1.1 寄养中断的概念及原因

孤残儿童在家庭寄养过程中也会面临寄养关系中断的情况。所谓“寄养中断”是指被寄养儿童与寄养家庭之间由于寄养儿童、寄养家庭等因素的影响而引起寄养中断。这些因素包括:寄养儿童依法被家庭收养或者被亲生父母等其他监护人认领的、寄养家庭与寄养儿童关系出现恶化、寄养儿童因生病入院和入学等特殊原因需要解除寄养关系、寄养家庭歧视和虐待寄养儿童的、寄养家长病故或患病不能再继续提供照料服务、寄养家长不再符合规定的寄养家庭应具备条件,或者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寄养工作任务无法继续履行。除上述因素之外寄养安置前的各项准备,特别是儿童与家庭的心理准备以及合适的儿童与家庭的配对是否合适是寄养安置成功的因素之一。[3]如果寄养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做的不足,极容易造成寄养中断。

1.2 寄养中断对儿童的负面影响

寄养中断使寄养儿童受到了二次伤害,对儿童心理产生了明显的负面影响。由于寄养儿童在人生中已经经历了亲生父母的遗弃,又要面对与寄养家长的再次分离,这种接受照料经历的反复变化,会让孩子在认知上发生错位,对自己缺乏自信,认为自己是多余的,认为社会是不公平的。特别是对于已经和寄养家长建立起依恋关系的寄养儿童而言,寄养变更所引起的分离性焦虑与痛苦极易导致孩子产生焦虑、抑郁、悲伤、恐惧、无助、过分敏感等负面情绪,甚至产生对社会的冷漠和仇视。这种认知和情感上的错位又直接影响到儿童的行为,他们可能会出现反常的沉默、乖巧、逃避、对抗、攻击等(周菊平、陈刚,2008)。Glen Christensen M.D. and Paul Fine M.D.对寄养儿童的矫治社会化进行了研究,他们认为儿童在寄养家庭中生活时间越久,社会化的程度越高,反之儿童在家庭寄养中生活时间越短,越容易造成寄养儿童的身心失调。[4]

2 寄养中断后社工开展辅导工作

2.1 分离情绪辅导

寄养中断发生时,面对寄养儿童的离开,寄养父母的情绪也会很低落,心理不好受、失落,有时候会产生非理性的情绪。针对这种情况,社工首先要做好寄养家长的分离情绪辅导工作,运用理性情绪治疗法帮助寄养家长处理离别情绪。社工做通家长工作之后可以与家长一起做儿童的心理疏导。在个案服务过程中社工可以采用游戏治疗、绘画治疗等儿童易接受的服务方式提供心理和情绪辅导,让他们在活动中自然地表达自己的紧张和焦虑情绪,借此解除寄养儿童的各种困扰。在寄养儿童离开家庭之前,可以安排一次寄养儿童和父母告别仪式,让寄养儿童和家长可以向对方讲出心里话,寄养父母可以告诉儿童将来他会过怎么样的生活,也会想念他。社工可以协助寄养家长和儿童共同制作家庭纪念相册,并送给寄养儿童留念。寄养儿童离开后,寄养家长会感到生活重心突然被拿开,社工可协助寄养家长填补日常生活的空白,帮助他们重塑社会角色,找到个人价值。社工可以协助搭建寄养家庭互助平台,让寄养父母定期聚在一起讨论抚养这些寄养孩子的心得体会,互相交流经验,加强寄养家庭父母之间的情感支持,从而降低寄养儿童离开的失落感。

2.2 回院适应辅导

寄养儿童从寄养家庭回到儿童福利院后,重新回到了集体养育的环境中生活。在福利院,一名护理人员需要同时照顾几名孤残儿童,护理人员不能及时回应回院儿童的心理和情绪需求。社工应在寄养中断儿童回院初期,从他们最强烈的需要入手,以陪伴者的角色定期与他们见面,弥补其依恋关系的中断,培养他们的安全感、信任感。对于遭遇多重困难的回院寄养儿童,可按需采用个案管理工作方法,整合福利院(包括医生、护士、教师、康复师、心理咨询师等工作人员)、爱心企业、志愿者等组成社会支持网络,帮助他们解决诸如身体障碍、亲情缺失、支持网络不稳定等多重困难。

3 谨慎评估儿童再次寄养

寄养中断儿童回到福利院后,对于那些不能被收养且符合寄养条件的儿童,社工要审慎评估他们再次寄养的可行性,避免让儿童受到再次伤害。鲁容芳等对32例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安置中断解析中发现,6岁以上各年龄段的安置中断人数较受到安置儿童的比例相对较高……年龄越大的儿童,越显得难以(寄养)安置。[5]也有学者认为,寄养家庭变更时,寄养儿童年龄越小,寄养时间越短,与新家庭的磨合期也越短,而年龄越大,寄养时间越长的儿童,变更后与新家庭的磨合难度也越大,磨合期也越长。[6]也就是说,寄养中断时年龄较小且寄养时间越短的儿童,再次寄养时更容易与新家长建立依恋关系,更容易较快融入新家庭。

此外回院儿童能否再次被寄养,与寄养前对儿童和寄养家庭的配对评估工作关系十分紧密,应从寄养长期性和稳定性出发,对寄养儿童和寄养家长进行全面评估。

总之,寄养中断会对寄养儿童造成一定的伤害,应尽可能减少和防范寄养中断的发生,做好寄养前对寄养家长和寄养儿童的配对评估工作,加强对寄养家庭的情感支持和社会支持,确保寄养儿童在较长时间内一个稳定的家庭环境中成长。

参考文献:

[1] 王思斌.社会工作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2] 崔丽娟,杨志勇.家庭寄养对孤儿社会成长作用的研究[J].心理科学,2002,1.

[3][5] 鲁容芳张诚学林蕾,32例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安置中断解析[J],社会福利,2002.8.

[4] Glen Christensen M D,Paul Fine M D.Corrective Socialization in Foster Care of Children[J]. Child Psychiatry and Human Devel-opment,1979,10(1):15-34.

[6] 周菊平陈刚,孤残儿童——寄养家庭变更的影响及对策[J].社会福利,2008.4.

作者简介:惠志娟,(1980-),女,满族,辽宁锦州人,硕士,中级社会工作师,研究方向:儿童福利研究社会工作。

薛霞,(1982-),女,汉族,山东菏泽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儿童和青少年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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