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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独白到对话:谈话提醒制度的权力边界掌握

2018-01-09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国家税务局课题组

山东青年 2017年8期
关键词:对话

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国家税务局课题组

摘 要:

作为党内监督重要手段的谈话提醒,是谈话主体与谈话提醒对象之间的信息传播过程。实践中,谈话主体的谈话方法普遍侧重于独白式,而从独白转为对话式的谈话提醒,能够体现出平等、民主、合作的关系,有利于双方达成理解和共识。谈话中,把握权力边界,防止将谈话提醒变成诫勉谈话、“训话”等,也是准确运用谈话提醒以发挥其作用的关注点。

关键词:谈话提醒;独白;对话;权力边界

谈话提醒是组织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管的有力举措,也是组织“厚爱”党员干部的有效途径。近来,各地各单位把谈话提醒作为工作抓手,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主动谈,以达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洗澡治病”的效果。但当前在运用谈话提醒的实践中仍普遍存在一些不足和难以把握之处,例如,谈话主体的谈话方法往往侧重于“生硬”的独白,双方难以达到理解和共识。谈话中,谈话主体有时容易混淆不同谈话方式,出现“越权”而将谈话提醒变成诫勉谈话、“训话”等。由于谈话是一种信息传播,因此本文试图运用哲学、信息传播学等理论,探索如何改进谈话提醒工作的方法,以提高谈话提醒工作成效。

一、巧用谈话提醒中的对话,达成理解和共识

(一)独白与对话的区别

独白的概念在《 新华字典》 第六版的解释是:“无人在场的自言自语;戏剧、电影中角色独自抒发感情或表达个人愿望的话,一般由演员独自念出表现此时此刻的心理、感情等。”由此可见,“独白”意味着独自、单独或只有一个。[1]在哲学家眼中,独白和权威、独断联系在一起,反映出人与人之间命令与服从、上级与下级、主动与被动、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而“对话”一词最先源于哲学界,是由德国哲学家哈贝马斯提出并认为,只有通过人与人、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对话、沟通和交往,才能建立一种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依赖的关系,才能摆脱束缚人性的各种枷锁,发挥人的主体性。[2]英语中的对话指对话双方获得共享和理解。

从信息传播学看,独白属于单向传播,对话属于双向传播。“对话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传播,不仅代表传播质量,还有去自我中心的逻辑,对探索人类的本性有意义。因为对话坚持交流中的差异之道、平等之道、真诚之道、信任之道、互惠之道。”[3]与独白相比,对话更注重平等性、互动性、包容性等,容易获得理解和共识。

(二)独白和对话运用在谈话提醒中的表现和影响

当前,谈话提醒中具有独白成分,也有对话成分。但由于谈话主体为党组织负责人、或纪检负责人、或谈话提醒对象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等,在身份地位上,谈话主体具有支配作用,因此很容易不自觉地倾向于独白。不可否认,在谈话提醒中,独白也发挥一定的作用。但谈话提醒对象本身在谈话提醒中容易产生逆反、消极从众、轻视等心理情绪,如果谈话主体过多用独白进行谈话,忽视了谈话提醒对象的个体差异,不能平等、互动、包容地进行谈话,就难以达成理解和共识,影响了谈话提醒工作成效,也容易疏远谈话主体与谈话提醒对象之间的关系。

(三)在谈话提醒中巧用“对话”,提高成效

一是培训谈话主体,角色转型。从独白到注重对话,需要谈话提醒主体具有较高的素质,例如要有平等、民主等意识,有包容、应变、掌控等能力。因此,要加强谈话主体相关素质培训,以及谈话主体加强自我修炼,实现谈话主体从“独白型”转为“对话型”。

二是明确谈话目的,巧用对话。在谈话提醒中运用对话,但对话不是目的,仅仅是手段,要明确谈话提醒的主要任务在于解决谈话提醒对象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因此,要结合运用独白和对话,抓住谈话重点,巧用对话,来达到理解和共识,让谈话提醒对象深刻认识到问题和错误,同时也有利于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

三是观察个体差异,做足准备。根据不同谈话提醒对象的个体差异,谈话提醒方法因人而异、因事而异,约谈前实行“一谈一提纲”,谈话中“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对存在问题精准点穴,到达“洗澡治病”的效果。

二、把握权力边界,正确运用谈话提醒

(一)权力边界内涵

权力这把“双刃剑”带有天使和魔鬼的两重性:运用得当,可以促进社会的发展;运用不当,则会成为侵犯人们权利的专制工具。得当与不当,正是权力运行的边界问题。[4]在一个社会中,任何权力的运行都应该有一定的边界。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做过经典论述:“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很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通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5]

(二)区分不同点,防止把谈话提醒变成诫勉谈话

党内谈话制度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制度。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一条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并作出具体规定,这为新形势下实现党内谈话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提供了重要依据。两种谈话都体现了抓早抓小、治病于初萌的理念。在实践中,谈话主体应严格区分谈话提醒和诫勉谈话的边界,注重自身風险防控,防止跨界越权。

一是任务目标不同。《条例》明确指出,提醒谈话针对的是领导干部存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诫勉谈话针对的是轻微违纪问题。诫勉谈话相对谈话提醒,程度更重。因此,应根据谈话提醒对象问题的实质,选择正确的谈话方式。

二是谈话主体不同。《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了实施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的主体是党组织负责人,其中实施诫勉谈话的主体是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因此,应根据谈话方式确定谈话主体,防止谈话主体越权而谈。

(三)防止谈话提醒成“训话”

有的谈话主体以地位欺压人,以权势鄙视人,在开展谈话提醒工作时,不注意工作方法,不分析问题的来龙去脉,与谈话提醒对象缺乏平等沟通,始终进行“有错推理”,劈头盖脑就是上级对下级一顿严厉教训,不但解决不了问题,还激发了矛盾,谈话提醒变成“训话”。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可以采取措施:

一是营造轻松的谈话氛围。谈话前,营造轻松的谈话氛围有助于淡化谈话主体“领导”身份,消除谈话提醒对象的紧张和不安。比如,谈话提醒对象走进谈话场所后,谈话主体温和地和他打了招呼,还给他到上一杯热茶。随后,一段轻松的“闲聊”悄悄消解了谈话提醒对象的戒备心理。

二是体现组织的温暖关爱。放正身段,关心谈话提醒对象的生活,从实际出发,站在被谈话人的角度,循循善诱,润物无声。比如,某市海事局纪检组长黄某得知某港口办事处主任沈某节日前收了某船业公司副总的一支名牌钢笔后,对沈某进行谈话提醒:“老沈啊,在港口工作不容易,多少企业的老总都盯着你、求着你,你心软重感情,但是遇到违反党规党纪的事,心里要分得清。节日期间,千万要做到不该吃的不吃、不该拿的不拿、不该去的不去!我这是给你打疫苗啊!”沈某听了很是后怕,庆幸组织及时对自己进行了提醒。[6]

三是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有的谈话主体不愿和谈话提醒对象交流,面对谈话提醒对象的解释,一概理解为“不老实,狡辩”,直接训斥谈话提醒对象。在关注问题的同时,要设身处地,耐心倾听谈话提醒对象,达到心理上的接近。当谈话提醒对象在内心接纳对方,才有可能把自己的心里话讲出来。谈话主体知道谈话提醒对象真实心理状态,再以诚相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纪,耐心沟通,使其认识错误,迷途知返,达到谈话提醒的目的。

[参考文献]

[1]龙溪虎,汪荣有,王诚德. 从独白走向对话:思想政治教育的人本转向[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4年第6期.

[2]黃婷. 从独白到对话:高等教育管理理念的应然选择[J].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12年4月.

[3]王怡红:对话之道:学术传播的一种信仰[J].中国社会科学报,2015-07-23.

[4]祁铁华,马双.论权力运行的特点、规则与界限[J].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03年9月.

[5]张援. 权力的界限[J].农村金融研究.2003.11.

[6]沈家栋.我亲历的一次节前谈话[J].中国纪检监察2016.8

本文系广东省汕头市国家税务局2017年税收调研工作课题(汕国税办发〔2017〕18号)

课题组成员:连泽鹏,林勃,林斌,林义锋,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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