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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檀香刑》对法律的文学解构

2018-01-09朱凯

山东青年 2017年8期
关键词:檀香刑解构文学

朱凯

摘 要:

莫言的《檀香刑》以大胆笔法和奇特叙事展现了司法制度中的一大主题:酷刑作为国家权力一种极端展现的意义。在对文学和法律关系进行梳理基础上,从法律视阈下对作品中的酷刑进行解剖。莫言对当时社会制度的批判亦展现在这种异化当中。

关键词:檀香刑;法律;文学;解构

文学和法律表面上看起来似乎并不搭边。文学多属于形象思维,法律多属于抽象思维;文学强调感应,法律讲究条例;文学以情感为本,追求个性张扬,习惯冲破固有规则约束,展现人性的莫测,而法律属于普遍的行为规范,追求人性普遍性,维护既定规则的稳定性。但是,文学和法律之间也存在着共通之处。他们都将视角投向社会生活, 关注于人、正义、自由、善恶等人类生存主题。莫言的《檀香刑》就是描寫酷刑的文学作品。

《檀香刑》讲述了一个人物关系复杂的奇特故事:1900 年德国人在山东修建胶济铁路,高密东北乡的茶馆老板孙丙学义和拳领导乡民起义,山东巡抚袁世凯令高密县令钱丁抓捕孙丙,并请告老还乡的“满清第一刽子手”赵甲用残酷至极的檀香刑将其处决于天台之上。其中,钱丁是孙丙之女孙眉娘的干爹兼情人,赵甲是眉娘的公爹,故与孙丙是亲家,协助行刑的是赵甲之子、眉娘之夫小甲。

《檀香刑》中的酷刑是小说最大的噱头,对其浓墨重彩的描摹展示了令人震撼的司法场景,六场酷刑,五种刑罚:砍头,腰斩,阎王闩,凌迟,檀香刑。刑场上的色彩、声音、气味被莫言丰富的想象力近距离残忍而生动地展示出来。

六场骇人听闻的血腥酷刑,一名刽子手的传奇人生,一位美艳少妇与斯文县令之间的缠绵爱情,既柔情万种又令人毛骨悚然……莫言的叙事技巧奇特,语言风格多样、流畅而富有节奏,给读者带来丰富的阅读体验。

莫言借由小说中的赵甲之口为读者呈现了一个充满了酷刑的世界,酷刑的传说、用法、技巧和规则等。法国哲学家、社会思想家米歇尔·福柯在《规训与惩罚》中将酷刑视为司法的一种政治仪式,一切形式的犯罪都是对统治者的挑衅和敌对,而酷刑则是统治者对挑战者的一种报复,虽然他始终披着正义的外衣,但其法律性的背后却是统治者绝对的权利彰显。主权者能够随意安排“正义”,对“正义”的出场和实现方式有着决定权。同时,酷刑还是一种仪典,是统治者战胜敌人的庆祝方式,统治强权所“褒奖”的正义由此得到了强化。因此,酷刑被视为国家权力的极端表现,他的施加对象是有血有肉的人,抽象的统治权威在淋淋鲜血中、残破身躯中以及痛苦嚎叫中变得具体化、直观化和血腥化。福柯对酷刑的标准进行了全面概括和总结:首先,酷刑必须造成一定程度的痛苦,而痛苦程度必须能够加以度量;其次,死刑也属于酷刑范畴,它在剥夺了人类生存权的同时,也使人承受了最高等级的痛苦;最后,酷刑属于一种呈现和延续痛苦的艺术,它将生命人为的分割成成千上万次的死亡,制造出最精细的痛苦。在这之中,知识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体现为刽子手对酷刑的使用常识和经验等。酷刑借由知识得以强化,取得了惊人的效果,在去繁多的名目和复杂的程序之下,是令人毛骨耸人的智慧,它具化痛苦的方式最大限度地挑战和冲击着人类固有思维框架和习惯,给人带来了未曾体验过的刺激。而这些在《檀香刑》中都得到了生动形象,甚至有些残酷地展现:

“所以,从何处下刀,每刀之间的间隔,都要根据犯人的性别、体质来精确设计。如果没割足刀数犯人已经毙命或是割足了刀数犯人未死,都算刽子手的失误……完美的凌迟刑最起码的标准是割下来的肉大小必须相等,即便放在戥子上称,也不应该有太大的误差。”等。但是,酷刑的实施集会通常会演变为暴乱,甚至成为人民起义的导火索。福柯曾明确指出,国家之所以取缔公开刑罚,最直接的原因就是:罪犯通常被视为民众心中的英雄,而这势必会对统治者地位构成威胁和冲击。《檀香刑》中的孙丙是猫腔戏创始者,在他受刑当日,戏班在众人面前表演对“先人”的祭奠,由此打动了围观民众,并形成了对统治者权威的巨大冲击和挑战。而罪犯慨然接受死刑,在无尽的折磨与痛苦中始终抱紧信念,藐视一切强权政治,由此树立了英雄的威望。比如,孙丙之所以慨然赴死就是由于“盼望着五丈高台上显威风,要让父老乡亲全觉醒,要让洋鬼子胆战心又惊”。此时,在看客的推波之下和刑罚的残忍之中,他的英雄威望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升华,而酷刑就成为衡量一个人死的是否有价值的一大标准。虽然作者莫言对酷刑的夸夸其谈、娓娓道来受到了许多批评,但正视总要比回避来的更勇敢和高尚一些。

全书的重头戏檀香刑就成了刑罚中的极品。檀香刑的复杂体现在它的材料筹备和行刑过程上,仅檀香刑所需的材料就有20 多种,材料备齐,还要进行细致的准备工作,一场惊心动魄的刑罚才正式开始。檀香刑的复杂在于过程,不论其复杂之处何在,都表明了这种刑罚的新颖奇特和异乎寻常的残酷。残酷产生威慑力,新颖带来观赏价值,为了最大限度地增强表演性,刽子手换上了崭新的公服,脸上涂满火红的鸡血,两根檀木橛子细腻、精致,那两丈高的刑台更是有如戏台一般。这场表演对犯人来说是绝望, 对刽子手来说是希望, 对统治者来说是满足, 对观众来说是快乐。一向遭人白眼受人鄙视的刽子手一下子成为戏的主角,而这戏绝不是舞台上对人生的虚拟,这是真正的人生大戏。对他们来说,有演出才有了赢得尊重和荣誉的机会,刽子手的职业仿佛才有了意义。酷刑的功能变得多义而复杂,对刽子手来说,酷刑是实现他们人生理想的手段,对统治者来说酷刑是权力欲望的满足和欣赏目的的实现,而观众来说酷刑是压抑的人性得到释放和发泄的快感。

刽子手赵甲狂言“在行刑杀人时,我们根本就不是人,我们是神,是国家的法”,并且认为:“小的下贱,但小的从事的工作不下贱,小的是国家威权的象征,国家纵有千条律令,但最终还要靠小的落实。”这些表明赵甲把自己当作了国家权力的象征,认为自己拥有统治者所授予的至高无上的权力,权力意识让他认识到自身的价值所在,对刽子手最高境界的追求其实正是赵甲自我实现的人生追求。

在公开处决的仪式中,统治者和民众都是必不可少的角色。对统治者来说, 犯人触犯刑律也就是对君主人格的冒犯,而行刑的过程恰恰是重振权威的过程。拥有权力的统治者从强加于受害者身上的羞辱那里得到满足,看到一个有尊严、健壮的成年男人变成一个赤身裸体、魂飞魄散的受害者,也许会让人觉得好玩。对于围观者来说,罪犯既是一个儆戒的榜样又是一个攻击的目标,既是一个潜在的威胁又是一个“猎物”,而这个“猎物”既是应允给他们的又是禁止他们捕获的。因此,在看客身上集中体现出人性恶的一面。《檀》中凌迟美女就成为展示人性阴暗面的大舞台。“所有的人, 都是两面兽,一面是仁义道德,三纲五常;一面是男盗女娼,嗜血纵欲。面对着被刀脔割着的美人肉体,前来观刑的无论是正人君子还是节妇淑女,都被邪恶的趣味激动着。”

酷刑主要的目的并不仅仅是对罪犯的惩罚,更主要的是对民众造成一种巨大的心理威慑,在行刑过程中展示给民众的其实是专制统治者至高无上的权力,用罪犯的肉体来使所有的人意识到君主的无限存在。公开处决不是重建正义,而是重振权力。这就使酷刑具有了展示的意义。这样酷刑的功能渐渐丰富, 并增添了取悦统治者的娱乐功能。

在通过对《檀香刑》中酷刑内涵的探究,我们不难发现,在《檀香刑》中文学和法律呈现了一种互补互进的关系,让我们在法律视阈下更加清晰地看到了《檀香刑》的内在文学本质。

[参考文献]

[1]程倩、王新国、王永贵.于残酷中审视人性[J].解放军艺术学院学报2002 (2).

[2]张娜、闫丽.法律视域下的莫言小说《檀香刑》[J].语文建设.2013(1).

[3]田璐.法律与文学视角下的《檀香刑》[J].社科纵横.2010(2).

(作者单位: 上海政法学院,上海 201701)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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