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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礼记》中的儒家婚姻观

2018-01-09邬迪袁伟

山东青年 2017年8期
关键词:礼记儒家婚姻

邬迪+袁伟

摘 要:

《礼记》所蕴含的儒家婚姻思想奠定了中国传统婚姻的理论框架和核心价值,值得我们认真总结和批判继承。从婚姻的意义、婚姻的礼仪、婚姻的理念等方面对《礼记》婚姻观进行阐释,可以为我们新时代的婚姻建设提供新思路。

关键词:《礼记》;婚姻;儒家

《礼记》对先秦儒家婚姻作了具体而详细的介绍,包括婚姻的意义、婚姻礼仪以及当时人们对婚姻的理解与认识等。《礼记》所体现的儒家婚姻观,奠定了中国传统婚姻的理论框架和核心价值。历代以来,虽然不同时代的婚姻观有所差别,但儒家婚姻观几千年来渗透在人们婚姻生活的方方面面。

一、婚姻的意义——“昏礼,万世之始也”

儒家特别重视婚姻的意义,以《礼记》为代表,对于婚姻的意义是从三个角度来阐明的。首先,“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礼记·礼运》)从人的自然属性揭示了人类婚姻存在的基础。其次,《礼记》从人的社会属性说明了婚姻存在的家庭意义。“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礼记·昏义》)这是关于婚姻的经典定义,表明了婚姻的核心价值:一是通过婚姻扩大亲属同盟,二是接续祭祀祖先的香火,三是继承家族的血统,传宗接代。婚姻不但是男女之间的私事,更是关系两个家族的大事。再次,婚姻不仅止于夫妻和双方家庭或家族,它还关系着国家。这里是说婚姻还具有重要的社会政治意义。《礼记·昏义》云:“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故曰:‘昏礼者,礼之本也。”先有婚姻,而后有夫妇、父子和君臣,婚姻是是家庭的基础,是社会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因此婚礼被认为是“礼”之根本,“天地合,而后万物生焉,夫昏礼,万世之始也。”(《礼记·郊特牲》)婚礼定人伦,婚礼是万世之始。

《礼记》对婚姻意义的挖掘和阐述,向人们展示了婚姻的神圣性,要求人们以严肃谨慎的态度对待婚姻,这对于提高婚姻质量、维护婚姻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婚姻的礼仪——“六礼”与“许嫁”

婚姻礼仪即缔结婚姻的程序和仪式。为显示婚姻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先秦儒家重视婚姻礼仪,并逐步形成了一套严肃的婚姻礼仪。男方有“六礼”程序,女方则有“许嫁”礼仪。

“婚有六礼,一纳采、二问名、三纳吉、四纳徵、五请期、六亲迎。”(《仪礼·士昏礼》)婚礼按照“六礼”进行完毕,并不意味着婚礼的结束,接下来是至关重要的“成妻”礼和“成妇”礼。《礼记·昏义》记载:“妇至,婿揖妇以入,共牢合食,合晋而睛。”即成妻。“妇执、枣、栗、段修以见(舅姑)。赞醋妇,妇祭脯酷,成妇礼也。舅姑入室,妇以特豚馈,明妇顺也。”即成妇。只有经过此礼,女方才正式成为家庭中的一员。

《仪礼·士昏礼》有云: “女子许嫁,笄而醴之,称字。祖庙未毁,教于公宫三月,若祖庙已毁,则教于宗室。”“著笄”礼是女子许嫁时所行之礼。其次,许嫁之后的女子还要结“许嫁缨”,并被实施隔离。《礼记·曲礼》记载:“女子许嫁,缨,非有大故,不入其门。姑、姊、妹女子已嫁而反,兄弟弗与同席而坐,弗与同器而食。”许嫁的女子有着诸多禁忌。“缨”是女子许嫁的标志,“许嫁缨”一旦打结,女子便不能随便出入闺房,其他人也不允许随便出入她的房间。可见,“许嫁”礼被先秦儒家看得十分庄重。

“六礼”和“许嫁”礼标志着古代婚姻聘娶制度的完备,表明了先秦人们对婚姻礼仪习俗的重视。这些礼仪对于维护家庭和谐,确保社会安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婚姻的理念——“夫义妇听”

“夫妇有义”“夫义妇听”是婚姻中的基本原则,也是处理夫妻双方关系的道德准则。《礼记·昏义》有云:“敬慎重正,而后亲之,礼之大体,而所以成男女之别,而立夫妇之义也。”认为经过婚姻之后的男女接下来要“立夫妇之义”,意思是夫妻双方通过共同努力和合作来追求和谐的夫妻关系。孙希旦在《礼记集解》中说:“敬慎重正,则男女之别成;亲之,则夫妇之义立。《礼运》云‘夫义妇顺。此不言‘顺而言‘义者,夫妇之道,不患其不顺也,患其苟于顺而伤于义也,失义则顺亦不可保矣,故曰‘立夫妇之义。”

“明妇顺”,是婚姻对妻子的基本要求。《昏义》曰:“成妇礼,明妇顺,又申之以著代,所以重责妇顺焉也。妇顺者,顺于舅姑,和于室人,而后当于夫,以成丝麻、布帛之事。”妇顺是家庭和睦的前提,妇顺而后内和,内和而后家安,家安国方能永立也。《礼记》主张“夫妇有义”,这说明“义”是夫妻之间的和谐关系建立的的基础,同时也说明对夫妻双方而言婚姻的责任与义务是相互的而不是专门针对丈夫或妻子的,因此夫妻在生活中要相互尊敬、相互爱戴。只有夫妻之间有了情义,家庭才能拥有和谐,进而才有可能将“义”推及家族乃至国家,最终实现和谐的家族关系,如《礼运》所云:“父子笃,兄弟睦,夫妇和,家之肥也”,进而则有“大顺”,即“君臣有正”、“君仁臣忠”的家、国、天下之大和谐。故古之明君圣主皆重妇之顺德,认为“妇顺不修,阴事不得,适见于天,月为之食”,所以乃着力修女顺,教顺成俗,以达到盛德之境界。

四、离婚思想——“和离”

对于离婚问题,《礼记·檀弓》里记载:“夫妇之道,有义则合,无义则去。”这里可以看出,儒家不仅没有限制离婚的自由,而且还讲究离婚的礼节。当夫妻关系面临破裂,《礼记》主张和离,提倡在和离的基础上不废夫妻之义。《礼记·杂记》里面有一则离婚的故事:“妻出,夫使人致之曰:‘某不敏,不能从而共染盛,使某也敢告于侍者。 主人对曰:‘某之子不肖,不敢辟诛,敢不敬须以侯命。 使者退,主人拜送之。”从此可见,离婚时夫妻双方都是以自谦的态度来面对,男方解释说离婚的原因在于自己的“不敏”,并没有片面指责女方的过失。另一方面,女方的家人也没有一味责怪男方,而是说离婚的原因在于自己家女儿的“不肖”。正是由于这种以礼相待的观念,夫妻双方及其家人才可以心平气和地面对婚姻的结束,虽然婚姻結束但却最大程度地保留了夫妻间原有的情义。

反观现代社会,婚姻失范问题极其严重,夫妻双方及家庭常常因婚姻的破裂而反目成仇,甚至还因此而导致刑事犯罪案件的发生,离婚常常涉及家庭暴力和金钱纠纷。因此,提倡“夫妇有义”的和谐婚姻理念,对于调节夫妻关系具有重要的作用,对于缓解社会矛盾、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先秦儒家虽然没有限制离婚的自由,但更强调离婚是男方单方面的权利,他们提出了“七出”,即丈夫离弃妻子的七条理由。“七出”存在诸多不合理和不公平的因素,是丈夫对妻子单方面的苛求,夫妻双方并非对等的。这反映了封建社会男尊女卑、婚姻压迫妇女的特征。“七出”的规定对接下来漫长的封建社会里的婚姻带来了极大的影响,成为封建社会离婚的准则。

《礼记》所阐释的儒家婚姻观给我们留下了丰富的婚姻思想的遗产,对后世婚俗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对《礼记》婚姻观的考察和阐释,有助于我们从根本上认识先秦儒家的婚姻思想,抓住中国古代婚姻理论的基本内容和特点。先秦儒家婚姻观对当前婚姻建设、家庭建设以及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值得我们今天认真总结和批判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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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山东大学(威海),山东 威海 264209)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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