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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寻多民族国家族际政治之“道”与“路”

2018-01-09马俊毅

民族学刊 2017年6期
关键词:政治哲学

[摘要]民族政治学的研究越来越引起学界重视,但是这一学科的定位、学科的建设在学界还缺乏明确的界定。民族政治学不应该是将政治学的概念、范畴简单转换并套用于民族学,而是应该将民族理论的既有研究范式、成果与政治学的研究方法和内容有机结合,从这个角度,“民族理论与政治”学科的称呼更为确切。民族理论与政治学科从政治哲学角度,应该聚焦于民族政治文明等价值、理念,研究民族政治之“道”;从政治科学角度,应该聚焦于多民族国家的民族事务治理政策、方法,研究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之“路”,总体上,应以“道”为本,“道”“路”结合。本文将以族格、民族政治身份、民族精神共同体等创新性概念做出示例性探讨。

[关键词]民族理论与政治学科;政治哲学;政治科学;族格;民族身份

中图分类号:C95-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391(2017)06-0016-07

在现代多民族国家,民族、族群、少数群体成为政治过程中的要素,无论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指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民族区域自治,还是西方多元文化主义理论发展下认同政治、承认的政治,都在实践中发展了民族和族群政治。民族作为一种普遍的人类群体身份,具有复杂性,其既与文化、认同、情感等感性的内容有关,又具有一定的社会组织性、动员性、政治目标等理性特征。为此,民族政治研究必须是以关于民族本身的哲学性研究,以及深刻全面的“民族理论”研究为基础;民族政治学不能简单地与政治学的概念、框架进行“大而全”的衔接。因而,相比民族政治学,“民族理论与政治”学科的称呼更为确切。此外,需要强调的是,“民族”具有国情差异性,而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大国,在多民族国家形态的历史悠久性、特色性方面,以及多民族的数量和人口体量上,足可以成为一个研究的对象。尤其是中国在近现代以来,实现了从多民族的帝国到现代多民族国家的转型,这是非常值得深入研究的。以上为中国发展具有自身话语的民族理论和政治研究提供了可能。

在古语中,对于道的解释是:“所行道也,从首。一达谓之道”,即没有歧路的道路,[1](P.165);而对“路”的解释是:“道也,言道路人各有适也”。[1](P.189)于道而言,民族理论与政治必须有一个正确的价值理念作为引导;由路来说,不同的国家,为达到民族政治善治目标,需要探讨适合国情的、有自身特色的治理制度和模式。笔者以为,以中国为起点,结合比较视野,民族理论与政治的实质是研究多民族国家的建构和治理。民族理论与政治学科从政治哲学角度,应该聚焦于民族政治文明等价值、理念,研究民族政治之“道”;从政治科学角度,应该聚焦于多民族国家的民族事务治理政策、方法,研究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之“路”。总体上,应以“道”为本,“道”“路”结合。

一、民族理论与政治学科的研究对象:多民族国家的建构与治理

历史地看,现代多民族国家内部的民族和族群之多元性,以及少数民族、族群的广泛存在,都对多民族国家的政治理论实践提出了挑战。在初期,西方现代民族国家的理论、自由主义的政治哲学并没有为这一问题预设理论空间。民族问题上,马克思主义理论最早提出了民族平等的原则,但这一原则在提出的时候,更多的是从人类社会发展的角度总体而言的。在发展进程中,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的原则将不可避免地涉及在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政治共同体内部的民族关系、民族权利及其在国家建构、政治治理的过程中内生和衍生的各种议题。

苏联是最早以马列主义民族理论为指导解决民族问题的国家。面对团结多民族而建成统一的苏维埃联邦,以及各联邦内依然有少数民族的情况,列宁、斯大林等对于苏维埃联邦及各加盟共和国的民族政治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他们提出了民族平等、民族自治、民族发展等理论,对少数民族的补偿理论,反对大民族主义等理论,在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制定了系统的民族政策,并且采取了发展少数民族经济文化等系列措施。

相比西方社会在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才兴起少数族群权利运动、以及逐步发展出多元文化主义、承认的政治等理论,马列主义民族理论有关多民族国家民族问题、民族团结、民族权利、少数民族权利保护的内容,在世界范围内都是十分领先的。中国在现代多民族国家的建构过程中,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为指导,紧密结合民族国情,创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走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这条道路是对马列主义民族理论的继承与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族际政治文明理论的制度创新。国内学界对马列主义民族理论的研究的成果较多,对其民族纲领的传承、讲授、总结、分析,内容十分丰富;包括对于我国的民族理论与政策,在解读分析及实践运行层面的研究已成体系,但是还较少见到从民族政治学,尤其是民族政治哲学和价值理念的角度进行总结。

对于民族政治学,学界已有一些研究和界定,认为民族政治学是政治学的分支学科,是以民族政治现象、民族政治活动作为研究对象。然而,笔者认为,这种说法和界定并不明确。实际上,作为具有规范性的研究,民族政治学必须是在现代民族国家的政治共同体框架之内,研究制度建构和政治治理过程,研究多民族国家的个人、民族认同与政治及其相互关系;个人、民族的权利,以及个人、民族、国家的发展。民族国家的政治发展和现代治理的范畴之外,民族的政治研究将趋于泛化。这是因为,前民族国家时代的民族政治具有阶级压迫、民族压迫的属性,对于现代国家治理和民族政治价值不大;而民族分离主义以建立自己的民族国家而进行的政治、军事行动,缺乏多民族国家治理的建构性价值和借鉴意义。在多民族国家的框架内,民族问题的实质已经不是阶级问题,也不是反对民族压迫的民族自决问题,而是自由、平等、发展的问题;因而其研究是以自由主义和权利主义的结合为起点。也就是说,民族政治学的属性应回归现代治理和建构性。

二、民族政治哲學之“正当性”与“善”的追问

政治哲学旨在为政治寻求理性。“面对一个问题,与其说哲学要提供实质的正确答案,不如说它更关心这个答案为什么是‘正确的、是应该认可的、是讲理的人不得不接受的”。[2](P.5)钱永祥认为,正是这一意义成为“哲学接连上政治”的“管道”。“在政治领域,一个极为根本的问题,就是要求对各种现实的(或者理想中的)体制、政策进行排比评价,作出好、坏、对、错的分辨。”“评价当然需要标准,标准就是各种政治原则和政治价值。可这些原则与价值为什么是对的?是大家应该接受的?”什么是“政治制度与政策之所以成为‘正当的好理由?这些考量,构成了政治哲学的核心议题”。[2](P.5)endprint

在近现代欧洲启蒙运动中,开创了个体权利自由、平等的政治哲学。相比封建等级制度下,人们一出身就具有了不同的身份、隶属于不同的等级和阶层,天赋人权的提出,将人们从各种等级和隶属关系中抽离,成为完全的平等的人,而这个权利的合法性来自于自然法。

然而,在政治共同体中,在西方自由主义国家内,这种普遍的、无差别的平等,这种在理念上将所有人视作同样的普遍性却造成了一种新的压迫。随着科学、理性主义的发展,普遍主义的思想倾向于认为所有人都应该具有同样的理性,而文化认同、总价信仰、群体的风俗习惯等都与公共事务无关,全部都要退守于私人领域。尤其在民族国家中,国家是政治共同体,其以政治和公共事务的方式,打造公民文化、共同价值、塑造国民教育体系,推行某一种语言,制定节假日。这使得那些处于人口少数,或者说社会影响力、支配力较小的非主流群体,尤其是民族群体,受到了相比在之前所有国家和社会形态中更大的压力和不平等。因为,他们面临着被同化、文化逐渐凋落和消失的危险,而且他们要求在文化上认同、政治上承认的群体权利诉求,被淹没在社会进步、个人平等、自由、正义的宏大潮流中难以发出声音。

随着社会的发展,西方自由主义理论也在这方面进行了自我修正。基于有大量人口、地域及长期的历史积淀的亚层次民族,民族自治作为一种可以接受的制度正在世界各个国家较广泛地实行;而在那些移民族群中,多元文化主义的措施正在改善着他们的状况。

然而,所有这些都在实践中经受了不少争议。例如有民族问题“去政治化”的观点,还有从国家安全角度认为对于少数群体的任何权利都是助长分离,有的人认为民族身份的承认,以及以民族聚居区划分自治区,都是固化了民族界限,不利于国家的团结。多元文化主义也面临很多来自相反观点的讨论。

需要指出的是,民族自决权的原则在目前的主权国家体系中,应该更谨慎地讨论,这基本得到了一定共识。作为以建立自己的民族国家为目标的民族自决无疑是没有建设性也不能滥用的。实际上,相比这一点,关于民族自治的讨论在多民族国家更具有建构意义,然而,民族自治的原则也在被“重新”讨论,与“为什么某些少数民族还未获得自治”相对,另一种来自“为什么他们要自治”的质疑声近年来似乎不绝于耳;并且,这种举证责任似乎都推给了少数民族,以及主张进行少数群体权利保护的“少数人”。主流知识学界、政治学界应该进行更多的建构性思考。

试想,如果有这样的提问:“国家的所有公民为什么要拥有完全平等的权利”?“政府为什么要保护公民的权利,公民之间,占据优势资源和支配地位的人——为什么不能因此随意侵犯——较弱的一方——政府的法律为什么经常是用来保护公民免于不平等对待及尊严损害?”答案是这已经是人类社会的文明准则,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共同价值,其已经无需证明,举证的责任不在较弱的公民一方。如果政府未能保障公民基本人权,将会受到谴责,举证的责任在政府。

迄今为止,联合国出台了一系列保障少数人、少数民族、妇女、儿童的人权法案。许多过去的边缘群体,如同性恋都通过政治行动,修改法案,主张了他们的权利而如愿。民族区域自治在许多国家都积累了经验,成功地实现了多民族国家建构。然而,依然有一些关于民族平等、民族自治的“终极”质问,而我们似乎依然需要不停地回答。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是因为民族之间的平等还没有像天赋人权那样,成为一种普遍遵守的价值理念。

那么,在多民族国家,为什么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笔者以为,第一,这是对民族平等权的保护,是对少数民族人权的保护;第二,是否有比民族区域自治更好的制度——在质疑者还不能提供更好的制度之前——这是最好的制度;第三,为什么实行民族自治,举证的责任不应该是“国家民族”建构中处于结构弱势的少数民族;相反,为什么不实行民族自治——举证的责任应该在国家、政府、多数民族。同时,自治的必要性和价值应该在现代多民族国家的价值规范中去寻找——其中任何一个从“国家由各族人民组成,权力属于人民,政府是公意的代表”这一现代国家基本价值衍生出的价值都不与民族自治区域自治的价值相悖,而是相符。

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固化了民族界限、民族区域自治强化了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等,这些对于民族自治的质疑,许多是没有证据的猜想,并且其在本质上是工具性的而不是价值性的。任何政治制度和决策都没有“最好”,任何政治制度都是在遵循基本价值之下的“不坏”的选择。民族自治权作为民族的自由权,不是没有边界,而是严格遵照国家的法律规范;如同公民的言论自由等权利,也必须在一定的法律规定的限制。政治过程的本质是妥协,协商,然而,有一些作为人类价值的善却是必须坚守的原则。

总之,作为研究人类社会生活、政治生活中的“善”的政治哲学,必须添加民族平等的内容,并使其成为不证自明的价值。如此一来,在民族权利主体受损以及个体因其民族身份受到不公对待时,任何民族、任何民族的人都不需要自证那曾经被“善意忽视”、或被贬损、侵害的尊严或权利是真实的、不虚妄的存在。

三、民族理论与政治学科的道与路:几个基础概念

以上我们探讨了民族理论与政治学科的本质、研究对象等,然而,一个学科的奠定、发展,需要有基础性的概念,正如前文所言,简单地移植政治学的概念、框架,无助于民族理论与政治的学科的建立与发展。尤其是作为中国这样一个多民族的大国,应该构建中国特色、中国话语的学术概念和范畴。笔者在民族理论与政治学科的研究过程中,曾提出一系列新的学术概念,以下将选择几个做出示例性探讨。

(一)族格——民族理论与政治學科的基础概念与逻辑起点

族格,是指各民族无论大小,都具有平等的权利和尊严。[3]多民族国家中的各民族应被看作平等的权利义务主体,各民族无论大小、强弱都具有平等的权利和尊严。作为一种哲学理念的族格,不仅能够深刻地阐释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为代表的民族政治理论,使得人们“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与此相关,族格也可以作为多民族国家民族政治理论与实践的基本原则。其意义在于:作为哲学意义的概念,族格可看作多民族国家族际政治的核心理念;作为政治学的概念,其可作为多民族国家民族政治的逻辑起点;作为法学意义的概念,其为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平等权利、少数民族权利提供了法理基础。endprint

姚尚建指出:“民族政治学如何切入政治治理过程,以巨大的穿透力来关照国家发展中的民族、国家和社会问题,已经成为重要的学术课题”;“在民族政治学的研究中,一直存在着学科分类的困惑,而不同的学科存在着研究起点的差异”。他认为,鉴于“族格理论提出,族格是指各民族具有的平等的权利和尊严”;因而,“族格”作为“一个具有方法论意义的概念”,“有助于解决民族作为整体研究的逻辑起点问题。权利主义与自由主义共同催生了族格理论,这一逻辑起点也肯定了民族的政治性和政治的民族性的双重特征”。[4]中国国家建构的合法性基础之一就是各民族共同发展,各民族人民共同当家作主。“在中国建设现代国家制度的过程中,公民资格、民族身份、国家边界成为重要的结构性推进和约束力量”,“中国多民族国家的发展,是在承认族格的前提下民族与国家的共同发展,族格、国格、人格在互动发展中得到融合”。[4]

(二)民族政治身份——研究现代多民族国家建构路径的核心概念

现代国家建构中的民族及民族身份,尤其是亚国家层次的民族身份,与前现代王朝国家的民族,在政治身份与法律身份方面有着本质的不同。现代国家是一个统一的政治组织,具有统一的宪法和各种法律规范。一切社会力量和组织都纳入了国家的组织系统之内,一切权利的获得,都必须通过政治、法律的方式进行诉求,得到回应,或者,由政府进行预先的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了中国历史上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之格局,以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为核心原則,对于各民族平等的族格予以了承认;继而结合民族识别,规范民族名称,确立了在现代国家内各民族新的法律身份和政治身份。同时建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体系。

如果说族格概念阐释了民族政治之道,那么,民族政治身份则可以解释不同历史、国情、不同的政体、宪制下不同民族国家的民族政治之路。民族身份是以比较政治学思路展开民族理论研究的核心概念。民族身份是一个比较政治学的概念,也可以说是我们进行民族理论与政治研究的一个基础性概念,需要进行深入的理论考察。如果能从理论上建立起民族身份的基础概念和理论路径,其将十分有利于进行比较民族政治学的研究。结合历史、民族政治过程等,考察中国、美国、西班牙、加拿大等国的民族、族群、历史民族、土著民族等亚国家层次民族身份的形成及概念的使用,笔者认为,在这些国家中,民族概念与民族身份相互一致,二者又与民族及国家的历史渊源、民族和族群政治具有逻辑的一致性。这种一致性有益于国家认同与民族认同建构的相互和谐,从而保证多民族国家建构过程的顺利进行。目前我国“民族”一词的模糊使用,以及称呼各民族为族群,都明显存着与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历史渊源、我国民族政治在逻辑上的不一致。在这个现象的背后,实际上存在着一个核心的问题,那就是目前对我国民族概念的研究还未结合比较政治学①的路径,未能对决定民族概念的民族身份在理论上进行深刻认识。这说明需要对中国亚层次民族的民族身份、历史与现实变迁,在多民族国家中的结构性地位,与国家的关系等进行准确的定位,或者说,应将这种定位明确化,并与民族概念相联系。②

(三)民族精神共同体——多民族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

笔者提出多民族国家精神共同体的概念,并指出:“多民族国家精神共同体,就是在多民族国家国民中共同形成、并得到认同的观念中的国家。为什么要在政治、经济、文化共同体之外,还要强调精神共同体的构建。这是因为,民族精神往往是使得一个民族具有强健活力、强大凝聚力,使得民族能够克服困难,实现文化复兴、经济强大、政治清明的重要与核心的要素。国家的发展同样需要强大的精神动力。然而,以往的民族精神,多从族性、民族文化的角度出发,往往侧重点在于民族的历史、文化等;即使是国家层面的民族精神,也因其最早脱胎于在一族一国的基础,往往使得某个特定民族的民族精神与国家层面民族的民族精神建立了对应性,即,人们往往将来源于民族历史、文化的积极和自认优秀的积淀,与国家建构过程的国民精神结合,并且相互映证,达成逻辑上的自洽而构建民族精神。例如,历史上,德国面对法国民族主义的强大压力和文化侵入,就从日耳曼民族文化、哲学中寻找民族的优势、长处、独特性,形成了文化民族主义学派,并树立了德国的民族精神。但是,一族一国模式,尤其是在外部压力下建立一个民族、一个民族国家的建构主义思路,导致一种民族主义而非公民主义(或者说国民主义)的国家建构形式和民族精神构建路径。这种民族精神的构建,往往表现为将来自血缘、文化、历史的“民族”精神直接与现代国家的凝聚力、感召力和合法性等同起来,世界范围内的民族主义运动,都曾表现出这些特点。

那么,在当今,离开18世纪民族国家构建时代已有两个世纪,世界范围内多民族国家占据多数,人类政治文明,包括族际政治文明的发展已经卓有成效。多民族国家的国家建构与政治认同发展到新的阶段。这一新阶段的核心特点是,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理论、多元文化主义、中国的多元一体理论,以及政治上的协商民主、民族自治等多种理论和理念指导下,多民族国家通过各种包容、合作、协调的机制,使得多民族可以在一个政治共同体内共存与共荣。但是,在民族理论研究范畴,关于民族精神的研究,还比较传统地停留在将民族与国民之精神对等的一些层面,还未能在理论上与现实的族际政治发展状况结合,甚至导致一些理论上的困惑。一方面,国家需要一种凝聚力、价值、精神;另一方面,在多民族国家,什么样的民族精神是与国民精神一致,并在内容、逻辑上是自洽的?民族精神如何面对多元一体?多民族国家的政治认同与民族精神是否存在张力?在多民族国家,民族精神的概括很容易滑向或倚重于人口多数的民族或者说在文化上居于较优势地位的民族;而少数民族对于民族精神之贡献被忽视、边缘化,使得其情感受到伤害。这也使得一些多民族国家,越是宣传民族精神,越是导致民族关系之间的紧张,因为这容易造成民族精神之间的“竞赛”。但是,国家如果不重视精神凝聚力的建设,又会使得国家缺乏一种团结,这是建构政治认同所必须的重要因素。可以说,在民族精神方面,现实中多民族国家似乎要陷入两难。endprint

我们需要有一个新的论说,能够形成一种更具包容性的理论框架——这就是民族精神共同体试图要解答的问题。笔者以为,多民族国家作为一个共同体之建设,在精神、观念层面不能以传统的民族精神来解释与维系,而是需要建构能够包容多元为一体,具有现代政治哲学内涵的精神共同体。总的来说,笔者以为,多民族国家之具象和有形的强大体现在物质基础、疆域、支配力等方面,而其无形之强大则体现为精神共同体的强大。而精神共同体的强大,除了具有文化意义上积极强健的民族精神、政治上一致的维护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的意识、爱国主义精神外,还涉及如何通过公民理性的培育、国家的现代性建构实践,如法律、制度、福利、教育体系等,塑造对多民族国家的认同的问题,其中还必须包括国家通过包容多民族或者差异的文化群体的制度建构和实践过程塑造各个民族相互之间的团结,建构各民族对于国家的向心力,以及总结和发扬这一过程中积淀形成的经验、共识和价值等。

相比民族精神,民族精神共同体一是可以防止陷入民族之间的竞赛;另一方面,能够在各民族之上,建立既与各民族历史、文化、传统价值有内容联系,又高于各民族本身的、多民族共同性层面的精神凝聚力,其来源和载体即精神共同体。精神共同体的形成包含了各民族的共同性、整体性内涵,也包容了各民族的多元性。在此基础上,各民族在公共文化建设、法律制度、政治文明理念、国家核心价值观方面,逐步缔造了一个观念和价值上共同认同的国家民族(亦是多民族国家)。

四、道、路结合,以比较政治学的路径,推进学科发展

在政治哲学层面,我们确认了“民族平等”之善,那么,在现代多民族国家的政治制度方面,我们需要秉持的就是促使这种“善”贯穿于政治过程中,其直接体现为族际政治文明的价值理念。即,民族成为政治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因素,而政治文明的发展和构建过程中——即国家的政治理念、政治制度在趋向更为平等、民主、正义、协商的过程中——如何对待一国之内的少数民族、少數人群体等成为一个不可逾越的正义之问。离开了这一正义之问,单纯地从政治管理、政治治理、国家的整合等层面,“民族问题”将被简单化处置,各种治理之术会各行其是,难以上升到国之大治的层面。因而,民族理论与政治学科,将民族理论的既有成果、理念,包括对民族与国家的关系,民族的属性,这些具有哲学深度与厚度的内容尽可能地与政治学结合,是为遵循人类基于民族这种群体身份、认同本身所具有的一些特性;民族理论与政治及其研究也要遵循人类社会从低级到高级,从野蛮到文明的理性发展规律,以道为本。

在政治科学层面,我们仍然需要深刻地研究民族的属性,民族在多民族国家政治中的结构,继而与政治科学的成果、方法结合,探寻如何实现民族平等之善,同时,还能使得民族与国家和谐生长,实现多民族国家的善治与团结。其主要可归结为如何实现多民族国家的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

在政治学的研究中,纳入比较的视角传统已久,政治学学科建立后,理论家就一直企图了解和阐明各种政治体系及其变化。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考察并分析了希腊150多个城邦的经济和社会结构。他的《政治学》[5]一书为人们提供了比较政治研究的实例和资料,他的研究方法及对政体的分类原则和标准,对政治学学科的发展有重大的影响。18世纪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在政治学的研究中,也注重比较的方法。他的《论法的精神》[6]一书,通过对法国以及欧洲其他各国甚至一些东方国家的经济、政治、宗教、文化、习俗、气候、地理环境等多种因素的考察和比较,总结了在不同环境下的政治特征和法律精神,提出了政治统治的一般原理。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西方形成了传统主义的比较政治研究,特点是集中地比较和研究美国和西欧几个主要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政府形式,并努力使这些国家的政治模式化。随着世界上建立了多种形式的现代国家,以及政治学研究视野的扩大和研究方法的深入,比较政治研究突破简单的比较,也超出欧美国家的地域限制,出现行为主义的比较政治学研究、结构-功能主义研究,以及理性主义、历史主义等方法。民族政治是一个国家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对民族政治、族际政治的学科性研究还未体系化,因此,运用比较政治学进行民族政治研究的作品尚不多见。但是,在民族政治领域,“比较的视角”确实最弥足珍贵的。这是因为,在民族这一因素上,每个国家从多民族的民族人口构成、民族历史渊源,族际关系、宗教信仰、文化交流,以及民族国家建构道路等实际上是最具有差异性的,因而在民族理论和民族政治学界意图以一些他国先进模式等解决本土问题,就会歧路丛生。国内的民族理论研究、族际政治研究、世界民族研究,多年来也是立足中国、放眼世界,对于各个国家民族国情,包括民族问题、民族关系、民族政策、制度模式等进行总结和概括。

然而,比较研究的最终目的并不是了解所有研究对象即可,而是进行实质性的理论研究。借鉴世界经验最终是要服务于本国。因此,更重要的是通过比较,最终从政治学的角度凸显本国的民族理论与政治,也就是说,要在比较的视角中凸显特色,并总结本国民族理论与政治的可贵经验。如同西方政治学的概念、理论、框架是诞生于其本土政治实践,中国的民族理论与政治也可以总结概念,提供民族政治学的研究视角。正如有学者指出,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需要一定的规模,在规模和样本量足够大时,就应该归纳出自身的体系和话语,中国在多民族国家的民族数量和人口规模上,无疑是符合这一要求的。

笔者以为,以上比较研究在民族理论与政治的重要性,体现在该研究方向的起点在于首先看清自己(的民族国情);继而研究的目标应是——在世界中看清自己(而不是在世界中迷失自己)。因此,中国的民族理论与政治研究一定要从研究和掌握民族国情开始。如果是在国情误判基础上进行研究,那结果将是谬以千里。

综上,道、路结合,中国民族理论与政治学科的研究,一是将其与世界现代政治文明的发展趋势与现代政治制度的建设结合起来进行研究,二是对这一理论或制度模式的民族内生性进行研究,从这两个方面,揭示其价值、历史正当性和对现代族际政治文明的贡献,并为中国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寻道问策。

注释:

①比较政治学是对不同国家、不同政治体系的政治现象进行对比研究的理论和方法,是政治科学的分支学科。比较是其基本的方法,因为“分析需要明晰的比较”,“仅对单个国家进行研究和抽象理论化的研究不足以把握时代的发展”,其次,比较政治学研究的目标是从政治现象的案例分析探究规律,也就是将其与更一般的政治理论思考联系起来。参见马克·I·利希巴赫、阿兰·S·朱克曼著,储建国等译《比较政治:理性、文化和结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5页。

②笔者以为有必要对民族概念背后的,即其“试图表达”的民族身份进行界定和思考。例如,近年来,在我国,关于中华民族与各民族概念的讨论引起了关注。这包括现代汉语中“民族”一词在国家及亚国家层次的同时使用的模糊性,称呼各个民族为族群引起的争议,及与此相关的“民族”一词英文翻译的争论等。这些问题其实关联到对民族身份的界定,因而讨论仅限于词语范畴是不够的。

参考文献:

[1]李恩江,贾玉民.文白对照说文解字译述(全本)[M].郑州:中原农民出版社,2000.

[2]钱永祥.为政治寻找理性:威尔·金里卡《当代政治哲学》推荐序[A]//[加]威尔·金利卡当代政治哲学[M].刘莘,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1.

[3]马俊毅,席隆乾.论族格——试探民族平等、民族自治、民族自决的哲学基础[J].民族研究,2007,(1).

[4]姚尚建.民族身份与国家发展:基于族格理论的补充解释[R].中国政治研究报告,2011.

[5][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柯彪,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0.

[6][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申林,译.北京:北京出版社,2012.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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