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政策及账务处理方式与技巧浅析
2018-01-02魏小风
中国经贸 2018年24期
魏小风
【摘 要】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或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企业类型分为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其实是代生产企业集中申报,因此从出口退(免)税申报角度实质上主要涉及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两者在税收政策上存在较大差异,相应的会计处理也不尽相同,本文以增值税为例,重点分析上述两种方式下的退税政策及账务处理方式的异同,以及一些实际工作中的账务处理技巧。
【关键词】出口退税;退税政策;账务处理方式;账务处理技巧
一、概述
1993年公布、2008年修订通过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2017年再次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均明确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或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出口退税在税收管理上主要遵循《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税总局[2012]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 [2018]16号);在财务核算上主要遵循《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
出口退税企业分为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自2017年11月1日起,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从事代理退税业务由视为自营出口调整、变更为代生产企业集中申报退税,这就意味着其实际退税主体还是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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