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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分析

2018-01-02杨家国

中国经贸 2018年24期

杨家国

【摘 要】成本模式记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企业应当计提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本文主要讨论了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计提以及结转时的会计处理方式,并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系统分析。

【关键词】投资性房地产;跌价准备;毛利;核心营业利润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成本模式记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适用这一规定。成本模式记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计提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性房地产是企业持有的重要资产,其价值容易受到使用状况和市场经济形势等内外部因素影响。在会计期末,对已經发生贬值的投资性房地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可以挤去资产账面价值中的水分,符合谨慎性质量要求。

一、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计提的会计处理分析

投资性房地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适用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经减值测试后确定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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