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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为何屡次任性“退约”

2018-01-02王蕾凡

百科知识 2018年24期

王蕾凡

国际条约是国际法主体(主要为国家)确定相互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书。它们对促进国家间政治、经济、文化合作,规范国家间错综复杂的关系以及维护国际秩序的稳定,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条约必须信守”是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但近年国际实践中频繁发生国家单方面退出条约的事件,如何理解国家单方面“退约”行为的法律效力与政治影响?本文以最近美国特朗普政府宣布退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关于强制解决争端之《任择议定书》为例,对此问题予以介绍。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

在国家交往的历史中,外交人员一直享有特殊的地位,以确保其免于在东道国遭受胁迫,进而妨碍其履行代表国家的职能。早在1815年,国际社会就开始考虑对外交人员的特权进行立法。1961年4月18日,在奥地利维也纳举行的联合国外交和豁免问题会议正式通过《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它对代表主权国家的外交人员与使馆在东道国享有的特权和豁免做了明确的规定,奠定了现代主权国家间外交关系的法律基础。目前已有192个国家加入《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包括联合国观察国梵蒂冈和巴勒斯坦);联合国成员中唯有南苏丹、帕劳群岛、所罗门群岛尚未加入。

此次會议同时通过了两个《任择议定书》,作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附件一并开放给各国签字、批准加入。其一是关于取得国籍之《任择议定书》,它规定使馆人员及与其构成同一户口的家属取得国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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