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疆民族地区法治初论
2018-01-02王亮
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 2018年2期
王亮
摘 要:法治的实现,既需要根据法治的一般原理,遵从法治的普遍原则和基本规律,也需要注重法治的地方特色,寻找大国治理当中的“特色”语境。其中最重要的特色语境是通过法“治”边疆、法“治”民族和法“治”区域,实现法治的疆域性推进、族群性推进和区域性推进,进而构建完整的、体系化的以及具有规律性的边疆民族地区法治。法治中国,不仅是法治规训下统一性的中国,也是法治规训下具体性的中国,二者构成完整的理论体系,并能成为推动中国法治发展的合力。
关键词:法治边疆;法治民族;法治区域;法治中国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21X(2018)02-0086-08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基本战略方针,可以说,在中国这样一个伟大的国度,法治建设已经全面铺开。作为一种治理方式,法治不仅象征着对公共权力的制约,也象征着对公民权利的保护。“法治是一种观念,一种意识,一种视法为社会最高权威的理念和文化。这种观念、意识、理念和文化尊崇以社会集体成员的意志为内容而形成的规则体系。它重视个人在社会中的价值和尊严,但排斥个人在社会运行机制中的权威地位。……法治是一个能够统摄社会全部法律价值和政治价值内容的综合性概念”[1] 。由此,法治意味着:第一,共识性的价值,虽然法治并不排斥价值多元,但是法治本身就是人们要遵守的一种价值;第二,普遍性的价值,既然人们设计了同一种规则,那么人们都必须遵守这一种规则,不允许任何人存在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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