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自治地方自然资源保护立法实证研究
2018-01-02徐宜可
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 2018年2期
徐宜可
摘 要:自然资源保护立法是民族自治地方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支撑,也是民族自治地方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从云南省民族自治地方自然资源保护立法实证分析来看,主要存在立法模式上政府管控色彩严重、民族地方特色不够突出、地方立法内容覆盖不全、立法技术有待提升等问题。完善民族自治地方自然资源保护立法,需要进一步明确立法的基本发展方向,革新立法理念,完善相关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
关键词:自然资源保护;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21X(2018)02-0072-07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物质条件,合理保护永续利用自然资源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而立法保护无疑是当前自然资源有效利用和保护的重要手段和首要选择。我国地域辽阔,自然资源分布极不均衡,单靠全国统一的立法很难有效解决种类繁多、形态各异、发展状态各不相同的自然资源保护问题,加之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地理条件和社会文化上的差异,关注地域性事务的地方立法如果能够较好回应自然资源立法的差异化需求,必然会成为凸显地方立法特色的重点领域[1]。为维护少数民族地区弱势群体权益,解决民族地区资源利用和开发,更好地促进民族地区环境保护和地方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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