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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论我国互联网约束公权力的路径优化

2018-01-02董杰

理论导刊 2017年12期
关键词:权力监督互联网

摘要:在网络信息时代,对公权力的有效约束是可能的:迅猛发展的网络技术为其提供基础支撑;网民心理需求的满足为其营造有利环境与氛围;快速便捷的网络动员为其创设动力来源。互联网约束公权力的可能性建立在其比较优势之上——网络约束公权力的民意更及时与多元、参与主体更广泛、程序透明度更高、规范效力更大。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网络约束公权力的路径需要进一步优化,而降低“数字鸿沟”和加强网民自律建设是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厘定公权力边界则是长远性方略。

关键词:互联网;公权力运行;权力监督

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7)12-0037-03

作者简介:董杰(1987-),男,山东滨州人,中共中央党校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一、互联网约束公权力的可能性

当今社会,互联网凭借其在技术、网民心理和组织层面的强大优势,使规范公权变为一种可能。具体来看,迅猛发展的网络技术为其提供技术支撑,网民心理价值与心理预期等的心理需求满足为其营造良好环境,网络动员为其提供动力来源。

1.基础支撑:网络技术迅猛发展。网络技术的不断涌现及其成熟与完善,使网民参政议政(尤其是对权力的监督)有了新途径和新形式。有数据显示,截止去年底,我国网民数量已过总人口的半数,且依旧在呈上升趋势。如此庞大的网民群体,在借助计算机技术和通讯技术等网络技术的便利下,越来越多地参与到互联网监督中去。这就为网络参政议政尤其是网络监督下的公权力约束提供了条件与可能。这实质上反映了网络技术迅猛发展背后的技术赋权增强了网民权利对公权力的制约程度,比如网络社会造就的强大舆论压力,是网民权利意识与权利实质的“增长”。而且可以设想的是,借助不断涌现与成熟的新兴网络技术,比如移动互联网、自媒体技术等,网民及网络社会对公权的规范与约束将会越来越强。

2.环境营造:网民心理需求满足。从“政治需求即民众的需求”[1]这一观点出发,作为新媒体的互联网理当为民众服务并不断满足其日益丰富与多元的心理需求。事实也是如此。在社会转型期,互联网的普及与发展对于民众在有效信息获取、利益表达与诉求、参政议政、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的心理需求是极大的满足。久而久之,一种基于网络世界的大众正向心理价值与心理预期就会慢慢培养起来,随之而来的社会期望与公共舆论就水到渠成了。在这种期望之下的利益诉求及舆论表达,会慢慢形成一种对公权认知、与公权互动、约束规范公权正向发挥的氛围与环境,进而为互联网约束公权力提供环境保障。

3.动力来源:网络动员快速便捷。网络动员是网络社会一种普遍常见的组织活动,目的在于将更多的网民纳入到规范公权、维护正义的活动中来。依据“媒体具有动员功能”[2]的理论,互联网作为新兴媒体在网络动员方面具有快速便捷、低廉高效等独特优势,对舆论压力的形成、意见领袖的培育、社会集体认同的达成都是作用巨大的。在这其中,意见领袖的培育及其正向功能发挥,又进一步促进网络动员的快速实现、集体认同的高度集中、议题设置与解决的有效完成,是网络社会非正式组织形成与作用体现的重要因素。而这些也都为互联网约束公权力的实现提供了强大且持续的动力来源。

二、互联网约束公权力的比较优势

互联网约束公权力的比较优势主要体现在与传统约束公权力的路径与模式对比上。相较于传统的公权约束方式与手段,互联网约束公权力体现了民意来源与表达、主体参与性、程序透明度、规范效力等方面的发展与进步。

1.网络约束公权的民意更及时与多元。相比较约束公权的传统模式而言,网络公权约束在民意形成、舆论造势方面更加快速及时且丰富多元。互联网的普及与发展,造就了大批网民及相对成熟的网络社会。在网络世界,大体量的网民可以迅速及时、跨越时空局限地进行组织与整合,大体量的信息也可以在短时间内快速汇聚。这较之于传统模式下通过调研、会议、座谈来了解和整合民意,既有时空上的优势,又有信息量及议题涉猎上的扩展,还有民意搜集与民意传播同步进行上的便捷。除此之外,网络约束公权的民意表达与传统模式相比,还体现出更多的主动性内涵,是网民主动关注、参与政治生活的时代进步。

2.网络约束公权的参与主体更广泛。与公权约束传统模式下参与主体以利益相关者、专家学者为主不同,网络公权约束将参与主体扩展至全体网民,尤其是广泛的利益无关群体和潜在利益群体,这也就在最大限度上践行着“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参与主体的扩展,势必带来观点表达及利益诉求的多元,不仅为政府调研与决策提供更广泛更全面的参考,而且对公权规范运行及有效监督构建了更广阔平台。除此之外,与传统模式下各种组织完备、规章严明的传统媒介主导公权约束参与活动不同的是,网络公权约束真正将民众纳入到参与活动中来,并赋予其主体地位,体现了一种更广泛、更现代、更真实的政治民主。

3.网络约束公权的程序透明度更高。在公权约束的传统模式下,相关的程序启动、运行及结果呈现往往需要一个严格且漫长的过程。这不仅对公众的参与和知情是一种影响,而且对程序过程规范尤其透明性是一种挑战。但在现代网络公权约束活动及其模式主导下,众多网民不仅可以方便及时地参与其中,而且能够随时知晓相关活动的进展动态,并且也能够准确把握相应民意的变化。这一方面凸显了网络公权约束的快速高效、及时便捷,真正实现“发生即传播”,另一方面也充分体现网络公权约束程序透明度极高的特点,有力地实现了对传统模式的超越。

4.网络约束公权的规范效力更大。公权失范的现象与行为是不可避免的,因而对其进行必要限制乃至规避就显得尤为重要。在传统社会环境中,这种现象与行为主要靠现实场域产生的压力(也即“在场压力”)及后续的少量舆论压力来限制和约束,而民众不满的当场表达或第三方的有效阻止都是很难实现的。但是,在由互联网编织的現代网络环境中,公权失范的现象与行为一旦“上网”,无限放大的“在网压力”会形成强大的民意倾向和舆论压力,轻则纷纷议论评价,重则形成浩浩荡荡的网络“声讨大潮”。由此可见,网络约束公权的规范效力借由互联网无限放大,且由“在场压力”向“在网压力”的巨大转变也凸显现代网络约束公权模式的时代进步。endprint

三、互联网约束公权力的路径优化

凭借互联网在公权约束方面体现的时代可能和比较优势,网络公权约束在规范公权运行、有效监督公权方面展现出巨大上升空间和发展潜力。在新的社会环境下,互联网约束公权力的路径选择也需要进一步优化。

1.降低“数字鸿沟”。现代网络公权约束的平台是互通互联的网络世界,而其参与主体主要是广大网民。因而,保证网路畅通下广泛的民众参与是发挥网络公权约束最大效力的关键和基础所在。然而,“数字鸿沟”现象在我们的互联网世界依旧比较普遍,并严重制约着网民的网络政治参与,尤其是制约网络公权约束规范效应的发挥。所以,进一步降低“数字鸿沟”成为畅通网络、實现网络公权约束的基础性工作。

降低“数字鸿沟”,一靠网络信息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与规范。政府应通过相应战略规划,逐步加大对相关产业的资金投入、政策引导及技术研发,在完善和规范数字信息技术发展制度环境基础上,通过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产业规划部署不断提升全社会的数字信息化水平,从而为降低“数字鸿沟”打下坚实基础。[3]二靠民众数字信息技术使用能力的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再好,使用者使用水平和能力达不到相应要求依旧不能发挥其功效。所以,进一步提升民众数字信息技术使用能力也是降低“数字鸿沟”的题中之义。“科教兴国”战略指导下的教育先行是提升民众数字信息技术使用能力的基础性、长久性举措;数字信息技术“下乡”“大篷车”巡讲、公益讲座等也是提高民众认知及技能水平的可行举措;廉价上网设备(比如低端智能手机)乃至免费上网(比如公共WiFi)的进一步推广与普及,再降入网门槛及成本,再推民众上网入网参政议政,等等,都是在基础上不断夯实网络公权约束的硬条件和软条件建设,有助于为公权的规范运行提供环境保障。

2.加强网民自律建设。“每个上网的人必须自觉约束自己,必须遵守道德的底线。”[4]否则,浩瀚的网络虚拟世界很容易变为谩骂泄愤、攻击泛滥的“战场”与“汪洋”,最终淹没现代网络公权约束的初衷与理想。因而,不断强化网民的自律建设尤为重要和必要。

加强网民自律建设,一靠公民自由与约束意识及行为的提高,也谓强化遵守规则意识。这一方面需要外部引导,另一方面主要依赖网民自身的领悟与把握。网民应当意识到网络自由的边界和尺度问题,即相对自由下的网络世界也有其规章可循,比如“计算机十诫”(由计算机伦理学会制定)、网络相关法律法规等,要逐步养成遵规守约的意识惯性与行为规范。二靠客观分析与理性表达。新兴的网络世界鱼龙混杂,大量的真假信息让人眼花缭乱,疏忽大意者很容易掉入“陷阱”与“泥潭”而不能自拔。因而,广大网民在对待和处理纷繁复杂的网络信息时切不可盲目冲动、一拥而上,要客观分析,更要理性表达,注重加强自身在网络社会的自律建设。在这个过程中,诸如“慎独”原则、“实事求是”原则、“真实客观”原则、“理性深刻”原则等都是值得借鉴与参考的。自律建设重在个人,广大网民要在以上原则理念的约束下逐渐提升自身的网络素养,通过客观分析与理性表达助力现代网络约束公权的相关活动。三靠完善的网络信用制度建设。自律建设重在个人,但也不能忽视外部约束的重要作用。针对目前网络社会普遍存在的网民失信、失范行为,逐步探索并建立健全网络信用制度,用制度的强制约束逐步引导与规范广大网民的言行举止,也是强化网民自律建设的重要举措。

3.厘定公权力边界。权力不能为所欲为,必须将其关进制度的“牢笼”。此“牢笼”即边界问题。因而,进一步厘定公权的边界并规范和压缩其运行范围与空间,是优化网络约束公权路径的长远规划。具体来看,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有益尝试:

首先,制定和落实互联网权力清单。互联网权力清单目录来源要真实有效、切实可行,而这是需要建立在科学调研与合理规划基础上的。厘定的互联网权力清单要及时公布并动态调整,实现民众及时了解、监督互动基础上的科学发展与合理调整。互联网权力清单要严格落实、规范运行。依据互联网权力清单奉公执法,不仅让公权运行更加规范与透明,而且便于广大网民的了解与监督,是科学用权的时代体现。问责机制等配套制度的协同建设是规范落实互联网权力清单的保障举措。有错必究、有过就责,互联网权力清单才能科学持久地坚持下去,否则政府公信力将会不断面临挑战与质疑。总之,互联网权力清单的科学制定和严格落实有助于进一步厘清公权力的运行边界,对优化网络约束公权路径大有裨益。

其次,建立并完善网络公权监督体系。对公权运行的网络监督,一刻也不能放松。要用一套成熟完备的网络监督体系来严格规范公权运行的前后始末,从而保障公权运行的“正轨”前行。对公权的网络事前监督要重点关注权力清单来源的科学性及合法性;对公权的网络事中监督要以权力运行的合程序性、清单落实的全面性、网民监督参与的合理合规性等为重点;对公权的网络事后监督则主要体现在对权力运行结果的公正性、责任落实到位度的关注等方面。要将互联网的监督作用贯穿于公权监督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并逐步完善网络公权监督体系建设。此外,对网络公权监督体系的完善还可以尝试将“第三方监督机制”引入到互联网中来。类似专门的权力运行监督网站的建立等举措既可以充分发挥新媒介的监督作用,又可以承担网络信用体系职能,通过客观公正、合法合规地认知与评价政府行为及其权力运行,从而更加便于广大网民的监督。

结语

对公权的规范与约束,古往今来从未中断。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及其普及,为新时代的公权约束提供了新的视角与手段。在这其中,充分调动广大网民群体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进一步扩展公权运行监督的主体力量,是现代民主社会下建设民主政治的题中之义。依托互联网这一广阔平台,提升广大网民对公权约束的认知能力和技能水平,配之以公权边界进一步厘定下的网络公权监督体系完善与创新,有助于实现对我国互联网约束公权力的路径优化。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对网民自律建设的关注与重视,否则极易发生的“暴民政治”很容易冲击政府的公信力建设,从而使得网络约束公权适得其反。

参考文献:

[1][英]尼克·库尔德利.媒介、社会与世界:社会理论与数字媒介实践[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4.

[2][英]丹尼斯·麦奎尔.麦奎尔大众传播理论[M]. 崔保国,李琨,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3]熊光清. 全球互联网治理中的数字鸿沟问题分析[J]. 国外理论动态,2016,(9).

[4]胡启恒. 互联网精神[J]. 科学与社会,2013,3(4).

【责任编辑:黎峰】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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