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学生,依法执教
2018-01-02林莉
学子 2017年12期
林莉
一、问题提出
某镇一所农村学校一位教师教学成绩及班任工作都不错,是学校的优秀班主任。有一次,一个双差生违反纪律且大声顶撞老师,这位教师生气地举起手给了学生一巴掌,没想到那个学生就不怕老师,举起手还给老师一巴掌,在老师的脸上留下了五个手指印。回想自己在这个学生身上不知道花了多少心血,竟然换来了学生的一巴掌,这位教师心感委屈,找到校长,希望校长处分这个学生。
这件事,在教师中激起了轩然大波,很多教师说:学生打老师,还了得!如果不处分这位学生,我们做教師的还有尊严吗?但有的教师却说:学生打教师是不对,但教师打学生在前就更不对了,校长很难找出理由处分这个学生。最后,这件事得到了一个很好的解决:班任和学生都认识了各自的缺点,师生感情得到了沟通,使坏事变成了好事。但是它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学校要依法治校,教师要依法执教,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否则就会违反有关教育的政策法规,可能会担负法律责任。
二、尊重学生人格是教师依法执教的具体表现
《未成年人保护法》十四条:学校应当尊重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学生;十五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教师应履行下列义务第四款: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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