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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视野下的荒地治理法律制度完善

2018-01-01黄锡生杨睿

中州学刊 2018年9期

黄锡生 杨睿

摘 要: 荒地兼具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但由于历史上土地开发的惯性,荒地作为一种土地类型长期被忽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荒地被过度开发、无序利用,荒地资源不断减少,荒地生态环境受到破坏。荒地治理已成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我国荒地治理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有:荒地用益物权制度没有形成体系,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对荒地不够关注,荒地生态价值评估制度缺失。可以从完善荒地用益物权制度、健全荒地用途管制制度、增设荒地生态价值评估制度以及落实荒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四个方面完善我国荒地治理法律制度,实现荒地生态利益和经济利益的平衡,推进荒地治理规范化、生态化。

关键词: 荒地;用益物权;用途管制;生态评估;生态补偿

中图分类号:D9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3-0751(2018)09-0047-07

我国土地广阔,人均可用土地面积却远低于世界人均水平。据统计,荒地面积占我国国土面积的1/7。  ① 目前,我国可利用土地资源严重不足,能被充分利用的荒地可谓“雪中之炭”。当可利用土地资源缺乏时,开发利用荒地就成为不二之选。荒地还承担着重要的生态保持、环境改良等生态服务功能。因此,加强对荒地治理的研究,协调荒地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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