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减值测试影响:降低集中暴露风险
2018-01-01孙金钜
证券市场周刊 2018年46期
关键词:业绩
孙金钜
商誉是企业拥有的一种获取超额收益的能力,是可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一项资产,通常指企业在收购或兼并其他企业时,支付的价款超过被收买企业各项净资产总额部分。
目前,A股商誉规模已创新高,结构性风险仍值得注意。2018年11月16日,证监会发布《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下称“《8号文》”),核心要点有四个方面:商誉减值测试的时间点要求、商誉减值测试对象的确认、商誉减值测试顺序和方法以及商誉减值信息披露。
《8号文》影响解读,助力A股商誉减值风险防范
商誉减值测试的时间点要求:不只是在出现减值迹象后,须在每年年终进行。现行会计准则规定,商誉除了在出现减值迹象之后要进行减值测试外,必须在每年年终进行减值测试。在实务中,公司往往在无减值迹象时忽略后者,尤其是在公司合并时的业绩承诺期,并购标的不存在减值迹象的,公司往往不进行减值测试;即使出现业绩承诺不达预期,公司也会以并购重组相关方有业绩补偿承诺、尚在业绩补偿期间为由,不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商誉减值测试对象的确认:不可以并购对象的整体股权作为减值测试对象,须将商誉分摊至资产组(组合)后分别进行减值测试。现行会计准则规定,由于商誉属于不可辨识的无形资产,无法直接进行减值测试,只能对包含该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测试。公司须在购买日按照合理方法将商誉分摊至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后续进行减值测试时,需要先辨识、确定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再对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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