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中国古村落保护立法的紧迫性分析和建议

2017-12-24龚玉璐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新商务周刊 2017年10期
关键词:真性古村落村落

文/龚玉璐,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中国古村落保护立法的紧迫性分析和建议

文/龚玉璐,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随着城市化进程及新农村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一些古村落传统的建筑特色、淳朴的人文环境等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有的古村落正面临着瓦解甚至消亡的危险。单纯引进社会资本、依靠旅游开发的保护模式使古村落的保护面临危机,它不仅带来了诸多潜在的隐患,也损害了古村落的文化价值。本文以古村落保护的立法为视角,分析我国现阶段古村落保护存在的问题,出我国古村落立法的建议。

古村落;不足;保护;立法角度

虽然自新中国建国以来,政府不断试图完善中国的法制,当代中国在古建筑保护的立法和政策制定依然是薄弱的,古村落保护的相关立法则更令人失望。另外,许多承载数千年历史的古村落被政策所忽略,冯骥才认为中国古村落大概有5000个,但受到保护的大约只有100余个[1],而中国古村落作历史最悠久、数量最大、文化内涵最丰富的一种文化遗产,理应受到更好的保护。

1 古村落保护立法的紧迫性分析

1.1 落保护能在相应的法规中找到依据进行管理,但是这种零散的条款分布使得相应的管理部门混乱或者交叉,法规操作性变弱,同时由于这些法规对于古村落的保护不具有专项性而造成针对性不强,具体操作中的规定模糊笼统,古村落保护和管理看似有许多法规的依据但其实极易陷入无法可依的局面。

1.2 城市化突飞猛进发展的时期,对土地的掠夺性开发造成对农民土地的剥夺,农业与工业,城市与乡村的二元结构造成了农民大量涌进城市谋生,古村落面临严峻的挑战并正在被融化,现存的古村落面对旅游的过度开发正遭到破坏,古村落保护法律制度的建立迫在眉睫[2]。

1.3 我国立法应加快步伐。目前各古村落保护意识较强又有地方立法权的省份、城市,为了加强对古村落的保护必然纷纷出台地方法规以保证古村落的保护有法可依。这样一来,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均会遭遇尴尬[3]。地方性法规的本质是该地区有不同于其他地区的特殊情况,国家审时度势,赋予地方以“地方特色”,寻找地区间的差异以保证法律适用的平等,但总体上的立法平等还是在国家统一立法的基础上实现的。没有国家的法律,只有地方立法,势必因古村落保护立法的多样性造成法律事实上的不平等,进而影响法律的权威性。

2 中国古村落保护立法的建议

2.1 公众参与的原则。

公众参与通过政府部门和公众之间的双向交流,了解政府的决策过程,使决策更加科学性、民主性、透明性和以人为本。乡村是村民日常生活作息的重要场所,在立法中鼓励公众参与可以使村民更加了解村落的价值和历史,也有利于提高村民的保护意识的自我觉醒和增强。

2.2 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村落的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也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在乡村的发展中,要坚持可持续的原则,不能只顾眼前利益而破坏了古村落持续和谐发展。古村落的可持续发展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和谐、村落景观与周围环境的和谐以及保护与发展的和谐。

2.3 文化原真性的原则

原真性作为文化遗产保护、评估和监督的基本标准是世界公认的,随着中国与国际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越来越多的合作与交流,文化原真性的正在深刻影响着我国的遗产保护工作。坚持文化原真性的原则有助于我国遗产更加全面的保护,也有利于提升我国对于文化遗产价值的认识。古村落过去的文化和现在的文化都是它的价值所在,若不尊重长期积淀下来的古村落的原真性,则这个村落的凝聚力和辐射力也会降低。

2.4 以其他相关国家法规为基础的原则

以《文物保护法》、《非物质遗产文化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环境保护法》等为参照,并且以其他的地方相关法规为辅助,明确涉及到古村落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的具体内容,为制定古村落保护专项法规奠定基础。

2.5 异地建筑和“空心”村落的特别保护规定

许多古建筑由于无法原地保存或者一些其他的原因而搬迁。这些易地建筑断了和原始地域的联系就会失去其与血脉的联系而丧失了建筑原本的文化和地域特征,变成了古建筑的标本。类似现在大量出现的“空心”村落[4],无人居住的村落已经只是建筑群的标本而失去了文化价值和人文气息,如同没有灵魂的躯壳。在制定保护的法规时,要特别关注这些易地建筑和“空心”村落的保护,制定标准为其保护提供参考。

2.6 明确行政管理部门职责

行政管理部门是古村落保护的直接负责机构以及保护机构,要明确行政管理部门职责,明确其监督和管理职责。有必要设立古村落保护的专门部门,从上而下的设立古村落保护的管理部门,以专业人士管理古村落的保护工作。

2.7 明确法律责任制度

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是制定法律条款时的必要环节,也是从根本上体现国家的法律效力、保障法律的执行、实现对法律监督所不可或缺的基础。制定古村落保护的专项法规时要明确法律责任制度,明确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制定对于各种违法责任的惩处制度。

[1]许耕原.当代中国建筑哲学的贫困[J].福建建筑,1994(04).

[2]苑利:《文化遗产与文化遗产学解读》载于《江西社会科学》2005年第3期

[3]顾军:《法国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理论与实践》载于《江西社会科学》

[4]游文亭.从立法角度保护古村落初探[J]. 吉林农业,2014,15:59-60.2005年第 3 期

龚玉璐(1996-),女,山东临沂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2014级本科生,研究方向:法学。

猜你喜欢

真性古村落村落
主体间性与个性:本真性伦理如何对抗新资本主义精神
建筑原真性探微
油画《村落》
“共享村落”:乡村新的入住方式
“共享村落”:拿什么让人魂牵梦绕
培中古村落文化
良户 呼吸着的古村落
五十都 古道上的古村落
火焰山下古村落
关于治疗近视眼答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