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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中的发展探索

2017-12-24

金融经济 2017年24期
关键词:货币区块监管

一、引言

《区块链革命》作者“数字经济之父”唐·塔普斯科特表示:“区块链将成为未来几十年最具影响力的黑科技。”《华尔街日报》将区块链誉为“500年以来金融领域最重要的创新”。它所带来的信用机制,令人们将其誉为继蒸汽机、电力、信息和互联网科技之后,目前最有潜力触发第五轮颠覆性革命浪潮的核心技术。究竟区块链是如何走进人们的视野,并得到学术界和技术界如此高的评价和持续不断的热情?追溯区块链的起源不得不提到比特币,相对于“区块链”这一名词,“比特币”最先吸引世人的眼球,使世人感受到了颠覆式的创新。2008年,中本聪在一个密码学邮件群组中发表了文章《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Bitcoin:A Peer-to-Peer Electronic Cash System),他提出了一种完全通过点对点技术实现的电子现金系统,从而使在线支付能够直接由一方发起并支付给另一方,中间不需要通过任何金融机构。实际上这揭示了区块链(Block Chain)的思想,即去中心化,但文章并没有提及“区块链”这个词。虽然比特币一直饱受争议,没有完全得到各国政府的认可,也并不是一个标准的金融组织,但比特币的核心技术区块链获得了关注和肯定,各行各业都在研究区块链,并为区块链寻找使用场景。

2016年10月18日,“中国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发展论坛成立大会暨首届开发者大会”召开,并且发布了《中国区块链技术和应用发展白皮书2016》。《白皮书》总结了国内外区块链发展现状和趋势,分析了包含金融、供应链、文化娱乐、智能制造、社会公益、教育就业等多个场景的技术应用,指出了区块链的核心技术路径以及未来区块链技术标准化方向和进程。目前,区块链在金融领域应用最为广泛,本文主要围绕区块链金融的应用、问题和监管进行分析,即只针对区块链一个相对成熟的应用场景——金融业,进行深入探讨。

二、区块链的概况

(一)区块链的定义

关于区块链的定义,无论是学术界还是产业界都尚未达成共识,没有一个标准统一的说法,站的角度不同,得到的结论也不一样。金融业的人会说区块链是一个分布式的银行记账系统;密码学者会说区块链是使用密码学构建的去信任网络;码农可能会说区块链是一个确保最终一致性的分布式数据库。综合国内外众多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可以给出如下定义:区块链是一种按照时间顺序将数据区块以顺序相连的方式组合成的一种链式数据结构,并以密码学的方式保证其不可篡改和不可伪造的分布式账本。无论怎么定义,只要理解了其技术要点,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认识。

(二)区块链的核心技术

区块链技术不是一项单一的技术,它是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加密算法、共识机制等信息技术在互联网时代的集成创新。

(1) 分布式账本

传统业务处理中,尤其是跨企业边界的业务处理,通常都会各自存储数据的备份,同时各自都会有部分私有数据,几个数据备份之间需要通过各种方式保持数据同步,显然这样的流程繁琐复杂。分布式账本的核心思想是:交易记账由分布在不同地方的多个节点共同完成,而且每个节点保存一个唯一、真实账本的副本。账本里的任何改动都会在所有的副本中被反映出来,反应时间会在几分钟甚至是几秒钟内,保证了账目数据的安全性。

(2)p2p网络

P2p网络的实质就是一个点到点网络,又称对等网络。P2P网络中每个节点地位平等,客户端之间直接进行通信[1]。每个节点既充当服务器,为其他节点提供服务,同时也享用其他节点提供的服务,节点之间通过直接互连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而无需集中式服务器的支持。我们日常中经常接触P2P,如文件共享、媒体播放、数据存储、分布计算等。因此P2P并不是新概念,但它却是区块链的核心技术之一。

(3)非对称加密算法

非对称加密算法是由对应的一对唯一性密钥(即公开密钥和私有密钥)组成的加密方法。在区块链系统内,所有权验证机制的基础是非对称加密算法,其基本的使用场景有以下两种:一是公钥对交易信息加密,私钥对交易信息解密,私钥持有人解密后可以使用收到的价值;二是私钥对信息签名,公钥验证签名,通过公钥签名验证的信息确认为私钥持有人发出。

(4)共识机制

在一个中心化的结构体系中,系统的共识是由中心决定的,各方参与只需要服从中心下达的命令就可以了。而在一个去中心化的结构体系中,由于各个参与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当出现分歧的时候,如何达成共识就成了问题。区块链的共识机制的思想是:在没有中心点的总体协调情况下,当某个记账节点提议区块数据增加或减少,并把该提议广播给所有的参与节点,所有节点要根据一定的规则和机制,对这一提议是否能够达成一致进行计算和处理。

三、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

区块链拥有显著的应用优势:去中心化的分布式结构应用于现实中可节省大量的中介成本,不可篡改的时间戳特征可解决数据追踪与信息防伪问题,安全的信任机制可解决当前物联网的核心缺陷,灵活的可编程特性可帮助规范现有市场秩序。从应用前景的角度看,区块链与金融市场应用有很高的契合度。区块链可以在去中心化系统中自发地产生信用,从而建立无中心机构信用背书的金融市场,在很大程度上实现“金融脱媒”,这对第三方支付、资金托管等存在中介机构的商业模式来说是颠覆性的变革。而近期学者频繁提到的“区块链金融”,还原说法就是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以下就数字货币、支付清算、证券交易和风险管理四个方面来分析区块链金融的具体应用形式。

(一)数字货币

作为区块链最早的应用领域,数字货币正在迅猛发展,当前比特币是数字货币中最成功的应用,但数字货币不仅仅局限于比特币这种形式。数字货币是一种通过计算机算法运行而获得可编程的加密数字化形式的货币。数字货币存在于网络数字环境中,它无须实物,也不是实物,它只是一套数字记账系统。可以说,数字货币是在一个互联网技术与数字技术支持下近乎纯粹的数理环境中发生与运行的。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常用的支付宝、微信支付和手机银行都不是数字货币,而是电子货币,这些都是基于电子账户实现的支付方式,本质上只是现有法定货币信息化的过程,严格意义上的数字货币指其本身是货币而不仅仅是支付工具。中国央行对待数字货币的态度一直较为热情主动。2014年,央行成立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专门研究小组,论证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可行性;2015年,经过一系列研究形成了人民银行发行数字货币的系列研究报告,央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原型方案完成两轮修订;2016年,在央行召开的数字货币研讨会上表示,争取早日推出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从中央银行的角度来看,发行数字货币不仅可以降低传统纸币发行、流通的高昂成本,提升经济交易活动的便利性和透明度,更能减少洗钱、逃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提升央行对货币供给和货币流通的控制力。

(二)支付清算

在传统支付模式下,资金的转移支付都是通过银行进行清算完成的。在银行间资金转移的过程中,如果发送银行和接收银行之间相互没有开立银行账户,他们将不得不依赖一个中央清算所或者关联银行,作为中介机构来进行资金的中转和结算,因此支付的工作流程要花费几分钟到几个小时,而且中介机构还要收取一定的费用。对于跨境的支付业务,其过程更加复杂。在区块链支付模式中,使用区块链技术将所有参与支付结算的银行加入区块链网络中,为所有参与银行生成总账记录。每个银行都是一个私有区块链网络的参与者,并且能够完成支付交易,共同参与一致性共识算法。采用了区块链支付的解决方案,就不再需要不同数据库之间的对账了,因为区块链网络中一致性算法已经取得单一总账的权威状态,交易是实时的。而且在区块链支付中,可以不需要任何的中间参与方,直接在银行间进行结算,切实地减少了中间费用。

(三)证券交易

1630年,在阿姆斯特丹诞生了历史上第一家证券交易所,当时采取的是证券实物交换的交易方式。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和扩大,大量的实物证券的交割无法及时完成,这时证券公司与结算机构应运而生。再后来电子计算机的出现和普及,证券交易的方式也从实物证券交易转变为无纸化证券交易。正当人们在思考如何进一步提升交易效率并降低出错率与成本时,区块链出现了。对于投资者来说,去中心化机制的加入,可以使证券交易双方绕过第三方机构直接交易。而去信用化机制可以通过附在区块链上的智能合约,在达到条件时自动执行交易。这使得交易效率大大提升,降低交易成本,减少运营风险与人为错误。同时,区块链技术不可篡改的特性,在交易流程透明的前提下,保证了交易过程的安全。纳斯达克首席执行官鲍勃.格雷菲尔德正在通过一个名为纳斯达克Ling的平台将区块链分布式账本技术融入纳斯达克私人股权平台。2016年1月1日,纳斯达克Ling完成了其首次区块链上的交易。

(四)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保险是其中的一个子集)的目标是保护个体和公司免遭不确定的损失或灾难。金融市场还推动了一系列衍生产品和其他金融工具的出现,以对冲一些无法预测或无法控制的情况所带来的风险。区块链支持去中心化保险模式,使得衍生品在风险管理中的使用更加透明。借助声誉系统,保险公司将更好地评估保险精算风险,创建去中心化保险市场,并生成更透明的衍生品。2016年,欧洲五大保险及再保险公司合作发起区块链项目,该项目名为区块链保险行业计划或B3i,旨在为各公司交流想法、测试使用案例、追寻可彻底重塑保险服务方式的理念提供一个公共空间。

四、区块链金融发展面临的挑战

金融行业是区块链目前最受关注的应用领域,但受技术层面和法律法规的约束,区块链的商用化还未正式落地。其中,技术决定了区块链金融产品创新的可能性,法律决定了区块链金融的落地能力[2]。

(一)技术层面

目前,区块链应用尚在实验室初创开发阶段,没有直观可用的成熟产品。相较于互联网技术,人们可以用浏览器、App等具体应用程序,面临着高技术门槛障碍。再如,冗余存储问题,由于区块链采用去中心化的分布式存储机制,这就导致了大量节点冗余存储的产生[3]。具体来说,由于区块链需要承载复制之前产生的全部信息,下一个区块信息量要大于之前区块信息量,这样传递下去,区块写入信息会无限增大,带来的信息存储、验证、容量问题也有待解决。

(二)法律层面

2017年9月4日,对近期首次代币发行(ICO)乱象,央行等7 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叫停。ICO的基础是区块链技术。投资者通过比特币、以太币等币,向发行者“购买”数字货币,这些数字货币可以在区块链上有价流通,这相当于发行者投资募股,其募资方式、募资目标、价格形成机制都与IPO相仿,最显著的差别在于ICO缺乏金融监管和行业标准,因而良莠不齐,骗子充斥。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资产研究所所长姚前在一次研讨会中说到:“从制度建设出发,我们应该尽快在法律上给予 ICO 一个说法。”[4]然而ICO迎来的监管是雷厉风行的“一刀切”。对于新技术,监管层最好“让子弹飞一会儿”,再将其纳入可控监督。“先定性,后团灭”的监管,可能会使新兴行业受到毁灭性打击。此次ICO监管严厉之余,还应为行业健康发展留出一线前景。

五、我国区块链金融的监管对策

从上文央行联合七部委将ICO紧急刹车可以看出,当前我国区块链金融的进一步发展急需一个完善健康的金融监管体系。这里从四个方面对区块链的金融监管提出对策。

(一)监管部门应全面了解和密切关注区块链金融。

区块链金融是金融科技创新的一个结果,它属于新生事物,监管者对其认识和预期缺乏全面性。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应深入了解区块链技术可能带来的风险,关注行业最前沿的动态以及市场的具体需求,推动区块链技术方案的完善。如区块链中的数字资产容易受到黑客攻击,应积极推动金融界和学界联合,加强对密码学等基础学科的研究,争取在加密技术上取得突破,形成更完整的加密原理以维护网络安全,更好的保护用户的权益。监管当局只有全面了解区块链金融,才能制定出合理的监管目标,在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同时促进金融创新。

(二)加快建立和推动区块链金融法制化进程。

一方面,由于区块链金融发展迅猛,为了跟上其发展的速度,可以改变现有立法机制,原则性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全国人大财经委直接组织制定相关金融立法,而地方政府或监管部门根据当地发展需要负责具体细则,由此缩短立法时间,及时应对市场变化。另一方面,针对由于区块链技术去中心化的自治组织不受任何单一企业政府个人控制,投资者权益受到侵害往往诉诸无门的情况,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当侵害投资者权益事情发生时,使投资者有法可依。

(三)发展监管科技,探索新型监管方式。

监管科技可以定义为科技与监管的有机结合,使技术用于金融机构满足监管合规要求。监管科技最早起源于发达经济体,特别是在金融危机之后开始逐渐发展起来,主要源自于供给和需求两侧因素。从需求方面看,金融危机后各国监管当局加强监管,金融机构起初雇佣大量人工,但成本支出上升很快,而后开始逐步引入监管科技手段,通过科技的方法达到监管当局的合规要求。从供给方面看,近两年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的蓬勃发展,使得监管科技发展具备了技术上实现的条件。根据区块链的优势推动智能化监管技术的研发,将监管规则编入智能合约代码,一旦出现可疑交易便能自动触发合规性监管。

(四)实行包容性沙盒监管。

沙盒,又译沙箱,均源自于英文sandbox这个概念,它喻指一种推演试验,因为在沙箱中的一切都可以推倒重来,最初应用于计算机和军事等领域。英国最早将这个概念引入金融监管的领域。监管沙盒机制使一些符合条件的公司可以在一段时间内对一定范围的消费者测试其创新产品,这个过程也会受到政府部门的监管,并需要遵守保护消费者的有关规定。对区块链金融实行沙盒监管,在金融领域组织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场景研究,允许部分技术条件成熟的金融企业进行试验性应用,也就是说将区块链金融技术先在特定的区域也就是“安全空间”进行实验,检验成功再进行推广,这样就实现了风险可控,类似于我国的“试点”。目前,我国虽然没有采取监管沙盒这种监管模式,但并不排除之后会考虑对这种模式的应用,这种模式已经在重视金融创新的国家中取得了普遍的认可。因此,无论未来我国采取何种金融监管模式,了解监管沙盒都很有意义。

六、总结

在《失控》这本书中,凯文.凯利一再告诉我们,去中心化是未来的趋势,“一个系统越大、层次越多、越是去中心化,那么它在有机成长方面取得的进展也就越多。”当下的区块链技术则为我们提供了一种采用去中心化的方式搭建一个价值传递网络的方法。互联网金融正在进入“区块链+”时代:区块链+数字货币,区块链+支付,区块链+征信,区块链+交易所等等。考虑到区块链技术仍然处于蓬勃发展的初级阶段,在鼓励支持区块链技术创新的同时,我们更要防范潜在的金融风险,避免其成为非法金融活动的来源,吸取网贷行业的经验教训,引导其走向良性健康、规范合法的轨道上。

(河南大学经济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0)

[1] 周洁.一种基于时间信誉和风险的P2P网络信任模型的研究[J].软件,2014(1):53-54.

[2] 李俊.技术和法律:区块链金融发展的双轨[J].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报,2017年03期:54-59.

[3] 方燕儿,何德旭.区块链技术在商业银行产业链金融中的发展探索[J].新金融,2017(4):24-27.

[4] 张杨.央行等七部委给失控的ICO踩下刹车[N].解放日报,2017年9月5日第0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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