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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提高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城市低保每人每月540元

2017-12-23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7年12期
关键词:城乡救助困难

省政府辦公厅日前出台的《黑龙江省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方案》提出,将原来“9+1”救助模式升级为“9+1+N”,“N”涵盖了当前所有困难群体。在保障好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受灾人员的同时,将去产能贫困群体、困难转业志愿兵(士官)群体、农村建档立卡贫困群体、困难残疾人群体、农村贫困老年人群体、农村困境儿童群体、“两清”教师和1990年以来未安置大中专毕业生等所有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

此外,我省将提高全省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全省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40元,占上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5.7%;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780元,占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40.1%;城市特困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4 520元,城市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0 164元;农村特困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7548元,农村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280元。此次提标将惠及全省235.5万城乡困难群众。

(消息来源:《黑龙江日报》;如欲了解详情,请进入本刊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栏输入关键词“救助升级”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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