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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科技创新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2017-12-23李菊英

市场周刊 2017年8期
关键词:科技推广科技成果科技

李菊英

农业、农村、农民

我国农业科技创新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李菊英

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农业基本解决了总量不足的问题,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业的结构性矛盾凸显。为了解决这个矛盾,中央提出了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而农业科技创新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农业科技创新面临着诸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文章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即完善农业科技管理体制、完善以政府为主体的多元投入体系、完善农业科技创新的激励制度、完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

农业科技创新;科技管理体制;激励机制;对策

2017年2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这是党中央审时度势,为解决农业结构性矛盾所作出的战略性举措。而强化科技创新驱动,引领现代农业加快发展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21世纪以来,我国农业科技创新取得了明显的成绩。我国农业基础设施、科技装备和农民素质都有了很大的提高。2014年,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6%,主要农作物尤其粮食作物良种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农业机械化水平达到61%。但必须看到,我国农业科技创新依然存在很多问题,这极大地制约了农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强化农业科技创新,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显得尤为迫切。

一、我国农业科技创新面临的突出问题

(一)农业科技管理体制不完善

我国现有的农业科技管理体制还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农业科技创新组织框架的行政依附性比较强,沿袭了行政条块分割模式。就农业科研机构的设立而言,纵向上有国家和地方两个层级,分别由中央和地方进行投入;横向上依据行政区域块状分布。这些科研机构由于隶属关系不同,彼此缺乏合理的分工和有效的协作,运行效率低下,导致大量的低水平重复研究,科技资源严重浪费。在职能履行方面,政府部门对农业科技创新所涉及的各个主体功能定位不够明确,使得科研机构、高校和相关企业之间分工不明确,降低了农业科技创新的效率。另外,现有的农业科技考评制度,偏重论文、获奖等考核指标,忽视成果转化和实际应用指标,导致科技成果和市场脱节严重。

(二)农业科技经费投入不足

政府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一般是通过农业科研投入强度,即农业科研财政投入占农业GDP的比重来表现,这个指标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农业科技原始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联合国建议发展中国家应达到1%。这个指标达到2%以上,这个国家才可以说跨入了农业自主创新国家。按照以上的标准,我国农业科技创新投入严重不足。统计资料显示,我国农业科研投入强度一直维持在0.11%至0.20%之间,没有达到发展中国家应该达到的水平,与发达国家3%—5%的水平更是相距甚远。另外,投入的比例也不甚合理,主要表现为种业的研发投入比重偏低,不到农业科研投入比例的10%,种业的研发成果是要投入再生产的,并会呈现乘数效应态势,这种投入结构的失衡对提高农业科技创新的水平无疑是极为不利的。

(三)农业科技创新激励机制缺乏

农业科技创新的成果属于公共产品中的准公共产品,具有外部性、非排他性和溢出效应,这些特征使得科技创新活动容易发生搭便车现象,从而弱化农业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要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必须构建农业科技创新的激励机制。但遗憾的是,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一套完备的激励机制。激励性的税收政策、金融扶持政策以及风险分担政策严重缺失,从而导致从事农业科技创新活动的企业比例偏低,企业的投入积极性普遍不足。此外,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尽完善,农业科技成果难以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农业科研人员不能获得应有的创新成果收益,从而造成农业科技创新系统动力不足。

(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偏低

农业科技创新的根本目的是优化生产要素配置,提升农业生产的潜力,提高农业的综合效益和市场竞争力。而目前我国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很不理想,据统计资料显示,我国每年大约能推出7000项农业科研成果,但能走向市场转化为商品的大约只有40%,能达到规模的不到30%,大大低于发达国家水平。相关资料显示,日本、美国、德国、英国和法国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高达70%—90%。而导致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低下的主要原因是我们对科技成果的考核偏重于成果的先进性和学术价值,而对科技成果在农业生产中的可操作性和市场价值则不够重视,从而出现了农业科研与市场需求严重脱节的现象,科技链和产业链无法有效接轨。此外,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发展滞后、农业技术市场不完善,科技成果交易缺乏法制化和规范化管理也制约了农业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

(五)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体系不健全

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偏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科技推广服务体系不健全。我国现有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是以政府为主导的。长期以来,我国的农业科技推广一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相关的制度不完善,推广经费不充足,人员素质不专业,致使推广体系运行乏力。从而使得相当部分农业科研成果束之高阁,农业科技和市场需求两张皮现象严重。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现有的以政府为主导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更加被弱化,而与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农技推广体系还没有形成。近几年,各地虽然也成立和恢复了县级和乡镇的农技推广中心和农技推广站,但这些机构并没有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激励机制和考评机制,因而运作不力,对市场反应滞后,缺乏灵活性。另外,现有的农技推广体系偏重于农业生产环节,而对农业服务环节则不够重视,没有形成产业链式的系统服务,影响了农技推广体系整体效能的发挥。

二、强化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的对策措施

(一)完善农业科技管理体制

首先,应该由农业部、财政部和科技部等相关部门协商成立一个常设的协调管理机构,对农业科技创新各类项目进行统一管理,杜绝同类型低水平科研项目的反复申请,减少科技资源的浪费。同时,对科研经费进行统一归口管理。其次,要完善科研立项管理机制,做到稳定支持与竞争性支持相结合。对农业基础性研究项目,应该加大稳定支持的力度,激发科研人员自主创新的动力。对于面向市场需求的竞争性项目,应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择优选择,为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打下基础。再次,要完善农业科技创新考核评价制度。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等不同科研创新活动,进行分类考核。对于基础研究,应着重考核科学意义和学术价值;对于面向市场的科研创新活动,应把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应用以及对产业的贡献作为评价重点;对于公益性科研活动应着重考核满足社会需求和社会效益。

(二)完善以政府为主体的多元投入体系

农业科技创新资金的长效投入是强化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保证。首先,政府应大幅度地增加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使财政性资金在农业科技创新中发挥示范引导作用。比如,可以设立农业科技创新重大专项基金,重点扶持农业生产前沿技术的科技攻关,发挥农业重大科研成果的技术引领和示范作用。其次,可以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做法,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规定用于农业科研的资金量,以保证农业科研经费的稳定性。美国是世界上最发达的农业强国,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高达80%,其科研经费十分充足。但2002年在起草《新农业法》时,仍然大幅度增加了农业科研经费。再次,要优化科技创新投入的结构。政府的投资应主要用于农业基础性研究、农业高新技术和农业关键技术等领域,切实提高基础性研究投入所占的比重。第四,应加快出台各项激励措施,鼓励涉农企业以及社会组织等机构进入农业科技领域,构建多元化的农业科技投入机制和投资格局。

(三)完善农业科技创新的激励制度

农业科技创新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承担的风险也较大,可能面临价格下降、投资无法收回等问题。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农业科技创新激励制度,激活农业科技创新动力,以实现农业经济的持续增长。首先,要加快形成鼓励涉农企业进行科技创新的激励机制。目前,涉农企业参与农业科技创新活动的比例偏低,能够直接从事研发、拥有自主创新技术的企业更少。而涉农企业直接面向市场,能更正确地把握农业科技的发展方向,对农业技术的推广也更为有效。政府可以利用财政金融政策支持企业开展农业科技创新。比如,财政可以采取财政贴息、无偿资助等方式鼓励企业开展农业科技创新;还可以通过实行企业税减免、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财政还可以采取贴息、税收减免等政策提高金融机构支持农业企业的意愿。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直接融资。其次,要加大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提高企业参与农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已经出台了部分法律法规保护农业知识产权,但是相对于其他行业而言,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在法律条款上仍不完善,执行力度上仍有差距。因此,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同时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切实保护农业科技创新主体的利益。再次,要加大对科技创新人才的激励力度。要让创新领军人才真正拥有财物支配权,同时具有技术路线决策权,从而使他们成为科技创新的引领者和组织者。同时,要依法落实好对科研人员的经济激励政策,使得科技创新人员能充分地分享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从而激发他们开展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完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

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运用是农业科技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实现市场价值的关键环节,而目前我国的农技推广服务工作滞后,不能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因此,建立一个完善的符合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推广服务体系势在必行。首先,政府应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并完善农业科技推广的运行机制。要实现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机构乡镇的全覆盖;要加大财政投入,强化农村信息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农民获取信息的能力;要加大对农业科技服务组织的扶持力度,规范对农业科技推广部门合法权益的保护等。其次,要进一步加强科技特派员进驻农村工作,实现科技推广与农村创业的良性互动。据有关资料显示,2014年,我国90%以上的县实施了科技特派员制度,极大地带动了当地农民的增收创业。同时要强化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建设,探索新型农业科技推广路径和模式。再次,强化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农业科技推广中的作用。比如,可以尝试在各级学院设置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和推广教授席位,并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农民进行课程培训,提高农业技术推广的效果。第四,要建设统一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交易市场,让相关各方充分地了解有关信息,从而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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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20

A

1008-4428(2017)08-03-03

李菊英,女,经济学硕士,中共盐城市委党校副教授,研究方向:宏观经济、三农问题、收入分配以及企业家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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