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部分国家增值税法立法架构特点与启示*
2017-12-23翁武耀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
国际税收 2017年1期
翁武耀(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北京 100088)
欧洲部分国家增值税法立法架构特点与启示*
翁武耀(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北京 100088)
我国增值税立法将适时启动,有必要研究和借鉴国外增值税法在立法架构上的经验,在贯彻增值税对消费课税属性、强化纳税人权利保护等立法理念,遵循税收法定原则、中性原则等基本原则,完善抵扣、退税等基本制度以及缩小特殊制度适用范围等基础上,重构内容充实、编排科学化、体系化,以应税行为、纳税人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为轴线,从实体法到程序法、从一般制度到特殊制度的增值税法立法架构。
增值税立法 立法架构 税收法定原则 应税行为 权利与义务
2015年6月,全国人大公布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增值税法作为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项目列入其中。2016年5月1日,我国全面推开“营改增”,完成了启动增值税立法前的最重要准备工作,并为增值税立法提供了有利条件。增值税立法伴随着立法理念、基本原则、基本制度、相关条文和立法架构的全方面更新、变革和完善,绝非简单地将目前的行政法规上升为法律。其中,立法架构建立在立法理念、基本原则、基本制度、相关条文确定的基础之上,立法架构科学与否决定了一部法的质量,是判断良法制定的重要标准。因此,有必要在借鉴国外增值税立法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增值税的立法架构进行专门的研究。……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