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法立法架构的国际比较*
2017-12-23施正文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北京100088
国际税收 2017年1期
施正文(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 北京 100088)
刘奇超(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地方)税务局 上海 200122)
曹明星(中央财经大学国际税务研究中心 北京 100081)
苏 铁(宁波海关 浙江 宁波 315012)
关税法立法架构的国际比较*
施正文(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 北京 100088)
刘奇超(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地方)税务局 上海 200122)
曹明星(中央财经大学国际税务研究中心 北京 100081)
苏 铁(宁波海关 浙江 宁波 315012)
编者按 根据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6月1日正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列入一类立法项目。当前,关税制度改革进程明显加快。加快建立体现本土国情、符合国际潮流的现代关税制度,是我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进程中的重大课题。首部《关税法》立法是对我国现代关税制度的创制,既要梳理我国现行的关税制度和管理实践,也要借鉴外国关税改革和立法的成功经验;既要研究立法原则、目标功能、立法架构等基础和重大问题,也要研究基本制度、新兴规则等规则和技术问题;既要注重法律的规范性和统一性,也要适应国际经济贸易发展和关税管理改革的趋势。为此,本刊刊发一组关于《关税法》立法问题研究的文章,为关税法早日问世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持和建设性立法建议,以飨读者。
首部《关税法》的立法是对我国现代关税制度的创制,必须充分借鉴外国关税立法的成功经验。国际比较研究表明,代表性国家(地区)关税立法架构的共同趋势是,坚持税收法定原则下的关税规则法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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