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研究
2017-12-21于沿威
现代交际 2017年24期
于沿威
摘要: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的有效开展,必须建立在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法律援助队伍基础上,分离法律援助中心的管理职能,发挥其办案职能。
关键词:法律援助值班律师 社会律师 法律援助律师
中图分类号:D9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7)24-0075-02
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概念及其作用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是指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在法院、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解答法律咨询、引导申办法律援助;为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对检察机关定罪量刑建议提出意见;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代理申诉、控告等初步的法律服务。其以广覆盖、及时性、便利性等特点很好地发挥了法律援助在保障人权、促进司法公正上的职能作用。
二、我国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的现状
2006年7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師试点项目”,并在河南省开展试点工作。经河南省司法厅论证调研,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试点项目在修武县正式启动,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急诊式”法律帮助。2007年8月,河南省司法厅在全省范围增加20个试点单位,试点工作扩展至省辖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看守所,此后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相续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2015年中央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改革任务,中办、国办《关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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