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党内法规”的概念
2017-12-21李林*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17年6期
李 林 *
论“党内法规”的概念
李 林 *
党内法规的“政理”蕴含着理想和目标、性质和宗旨、建设和发展、治国理政以及从严治党等维度。深入研究党内法规的“法理”必须思考和回答有关“法”的概念,“党内法规”概念的特定性,“法”“法治”“法治体系”与“党内法规”概念的有机统一,以及是否区分广义与狭义的“法”等问题。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在制定主体、体现的意志主张、调整规范的对象、立法技术、适用范围和责任后果等方面有所不同,因而存在一系列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应借鉴法学的立法技术、思路和方法,结合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制度治党的成功经验和实践需要,对党的规矩、党的纪律、党内法规等概念进行全面梳理,用党内法规形式对若干核心名词概念统一表述、统一界定、统一定位、统一分类、统一使用。建议将“党的规矩”规定为广义规范概念,在党内包括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党的纪律、党的政策、党的优良传统和惯例等,在党外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等;将“党的纪律”和“党内法规”规定为从属于党的规矩的下位概念,一般不对党的纪律和党内法规做广义解释和使用;将“党的纪律”和“党内法规”规定为并列存在的两个既不完全相同又有相互交集的交叉概念。
党内法规 政理 法理 国家法律 党的纪律 党的规矩
“党内法规”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理论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一个新生的核心概念,已经得到中国共产党文件的正式确认和普遍使用,也得到党建理论界、政治学界和法学界的广泛关注和基本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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