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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VTC学徒制的会计专业(税务方向)核心课程标准整体开发探索

2017-12-19苏梅

广西教育·C版 2017年10期
关键词:学徒制开发会计专业

苏梅

【摘 要】本文结合VTC学徒制的教育理念,从整体上开发会计专业(税务方向)核心课程标准的构架,摒弃传统的纯理论和纯学校教授方式,大幅增加实训和实习的学时比例,确立教学双课堂和育人双导师的教育模式。

【关键词】学徒制 会计专业(税务方向) 核心课程标准 开发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7)10C-0048-03

2017年7月31日至8月12日,笔者赴香港参加广西教育厅组织的广西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双主体育人背景下‘情景式教学模式创新”专题培训,此次培训由香港职业训练局(VTC)承办,培训内容涵盖香港职业教育的理念、教学方法和校企合作等多个方面。会计专业(税务方向)是笔者所在院校2017年申报的新专业,笔者试图将“学徒制”理念融入其核心课程标准开发中,为后期校本教材的开发以及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奠定良好理论基础,同时也为所在高职院校目前开设的涉税课程提供实践支持,改变集中学时学习理论、实训形同虚设和实习不多的状况,对其他高职院校的税务方向教学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一、VTC学徒制发展现状

VTC受政府的部分资助办学,下设13个直属机构,利用“学徒制”理念为不同背景和程度的学生提供多元化课程,其职能包含发展和推行训练计划、颁授职业教育学历及资历以及审议《学徒制度条例》等。VTC重视校内实训基地建设,所采购的设备器具皆是实用性极强的真实工作场合的设备器具,同时也重视发展学生的校外实习基地,要求学生最低实训时间是90个小时,特殊行业则要求更高。“学徒制”教育理念渗透至VTC管理层,它的理事会由22名成员构成,其中18名是各行各业的领袖和教育界人士;“学徒制”教育理念贯穿VCT教师的职业生涯始终,VTC要求入职教师必须至少有3年企业工作经验,同时要求教师定期到企业调研或者实习,其兼职教师都是来源于企业的人员。

二、文献综述

2014年,《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发布,引导各职业院校针对专业和学生层次,开展不同形式的现代学徒制项目研究和试点。“学徒制”概念被引进教育界,财会教学领域的学者开始关注学徒制课程体系的改革。

李海英《现代学徒制背景下的财务会计教学模式探究》一文研究了财务会计现代学徒制的教学模式的四个方面,包含从创设真实的问题情境、学习过程紧贴岗位、教学方法和课程考核,但是提及课程标准制定的内容较少。

马蕾在《现代学徒制模式下高职会计专业课程体系的重构》一文中认为课程内容选择上须多结合岗位生产技术要素和岗位工作任务,融入职业元素,不失“高等性”的同时彰显“职业性”,从理念上的重构、目标上的重构、内容上的重构和运行上的重构四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但是,这些都只是会计专业课程体系的重构的思想,未提及重构具体方案。

邵敬浩在《现代学徒制下的高职会计课程考核改革》一文中强调现代学徒制下的课程考核改革必须以学生知识、能力、素质三者的协调发展作为导向,对课程考核改革提出学校标准与行业企业标准相结合的考核标准,明确了企业财务会计课程考核方案。但是,课程考核仅是课程标准的一部分。

赖新英在《基于现代学徒制下的纳税实务课程改革与实践》一文中首次提出涉及会计专业(税务方向)学徒制教学的实践,阐述了课程改革思路、教学内容的选取、教学实践和教学成果考评方法四个方面,重点提及了纳税实务课程实行现代学徒制的教学实践。他是知网首位对税类课程进行学徒制研究的学者,但是他研究的纳税实务课程仅仅是会计专业(税务方向)核心课程的其中一门,范围略窄。

综上所述,财务领域的学者对学徒制的关注点主要在财会专业的某门课程上,且多数关注的仅仅是课程标准的某些方面,仅有一位学者将其与税类课程结合,但是研究的范围未包含会计专业(税务方向)所有核心课程,没有将其核心课程做一个综合性的研究,所以这个领域依旧有探索的空间。

三、会计专业(税务方向)核心课程标准整体开发思路

(一)确定核心课程

本文不讨论会计专业(税务方向)核心课程中的其他财会类课程,特指税收基础与实务、纳税计算与申报、税务会计三门税类课程,这三门课程存在众多知识点交叉,前后衔接性强,合并研究有一定实践意义。

(二)课程的性质及定位

按照VTC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目标,我们培养的学生人才类型是技术应用型高技能人才,他们应有扎实和系统的专业知识,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这三门课程依据财税就业岗位的能力需求而设置,以教学双课堂和育人双导师为主导思想,主要讲授税收基本理论知识、各税种纳税计算和申报理论及方法、税务会计核算实务,通过配套实训和实习增强学生涉税应用能力。税收基础与实务是会计专业(税务方向)的核心课程中的基础先修课程,纳税计算与申报、税务会计是能力培养和发展的衔接课程,另外后续还须开设税收筹划和税务会计综合实训两门课程。

(三)课程设计理念与思路

第一,与时俱进,适应“营改增”政策变化,时刻关注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整,借助校外实习基地的岗位需求变化,同步调整课程标准,摒弃一成不变的思想,体现以就业为导向的教学。第二,凸显院校自身特色,发展教学多元化形式,采用教学做三者结合的教学方式,教师与行业人员之间实现人员互聘与共用,大量聘请有丰富经验的行业兼职教师,高效利用网中网软件和航天金穗软件,突出操作性和实践性,实现课堂中的学徒制教学。第三,量化财税工作岗位人才标准,大力开发校外实训基地,精选行业实习指导老师,实现校企协同育人和政府部门鼎力助学的模式,使实习和就业岗位衔接,保证学生就业率,实现实习中的学徒制教学。

(四)课程能力培养目标

1.知识目标。知识目标主要通过传统理论授课实现,它是能力目标的基础,主要包括:其一,了解我国税收概况和各税种的法律规定,认知税务登记和账证管理具体规定,熟记“营改增”后包含的税种、征税范围和各税种的具体税收优惠政策,正確判断业务种类和应纳的税种。其二,熟记各税种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以及抄税和报税的规定与思路。其三,熟记税务会计核算内容、核算方法和涉税账簿的登记方法。endprint

2.能力目标。能力目标是最能体现学徒制理念贯穿课程标准是否充分到位的一个指标,其内容有:第一,能进行税务登记办理、发票领购和认证,以及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等工作,掌握与税局对接和与税务工作人员沟通技能。第二,能计算出各税种应纳税额、填制各税种的红蓝字发票、月末抄税和网上报税等,掌握基本的税收筹划技能。第三,能进行涉税业务含特殊业务的账务处理,能登记各种涉税的三栏和多栏明细账。

3.素质目标。素质目标是能力目标的内在灵魂,离开了素质标目,能力目标将无以依存,学徒制将成为一个无法实现的概念。素质目标包括:具有单位财务工作团队协作精神;具备诚信的品质和良好的财会职业道德。

4.课程教学内容整体安排。课程标准坚持学校教师和企业导师双结合的原则,以校内实训软件为载体,运用全方位的校企合作和政府部门的助力,落实教学做一体化的教学改革,争取实现教中学、学中做,力求做到理论、实训和实习的课时比例为3∶4∶3,充分体现学徒制版本的课程整体安排。为方便学校和企业指导老师统筹安排,在同一地点的校外实习,可将时间调整至同一天。教学内容安排具体见表1。

5.课程实施建议。学徒制与校企合作是密不可分的两个概念,要推行学徒制,开发大量的业务种类齐全的校外实习基地无疑成为关键。笔者所在的院校财会专业招生规模逐年扩大,在中职财会专业新生未报到的情况下,2017年秋季高职财会专业新生数量已达1440人。国内许多职业院校也是如此,学生人数增多和优质校外实习基地相对减少已经成为难以调和的矛盾,原有的学生已经面临着实习基地紧缺的困扰,即将增设的会计专业(税务方向)更会陷入两难境地。仅凭学校层面的力量,学徒制的教学模式将难以为继,可考虑政府部门牵头开发的形式,适当给予企业财税政策的支持,让更多的企业愿意参与校企合作,为社会培养技能型人才,为财会专业的学生提供更多的实习岗位。另外,还可以借助教师的社会力量,广泛动员其开发校外实习基地,将开发的实习岗位数量与其绩效挂钩,实现落实学徒制工作的绩效考核。

当前,我国的学徒制教学模式还处于初级阶段,并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处于初级阶段,这个阶段需要我们不断探索、实践与创新,让财税专业的学生毕业后更受市场青睐和企业的认可,是需要我们努力为之实现的目标。

【参考文献】

[1]李海英.现代学徒制背景下的财务会计教学模式探究[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6(1)

[2]马蕾.现代学徒制模式下高职会计专业课程体系的重构[J].职业时空,2016(8)

[3]邵敬浩.現代学徒制下的高职会计课程考核改革[J].劳动保障世界,2016(9)

[4]赖新英.基于现代学徒制下的纳税实务课程改革与实践[J].经济研究导刊,2016(12)

[5]刘洪宇.企业纳税实务课程标准[J].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6)

[6]孙虎.高职财会类专业实施现代学徒制的实践研究[J].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7(2)

【作者简介】苏 梅(1985— ),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会计系讲师,经济师,研究生。

(责编 苏 洋)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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