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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风险防范分析

2017-12-14王志立

时代青年·视点 2017年12期
关键词:工具交易监管

王志立

20世纪20年代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在其名着《经济发展理论》中认为创新是新的生产函数的建立,包括新产品的开发、新生产方式或者技术的采用、新市场的开拓、新资源的开发和新的管理方法或者组织形式的推行。熊彼特的创新理论研究的对象是广义的经济发展中的创新。对于金融创新,本文的界定为:金融业各种要素的重新组合,具体是指金融管理当局或金融机构为追求宏观效益或微观利益而对其机构设置、业务品种、市场结构及制度安排等方面进行的创造性变革和开发活动。金融创新的具体内涵包括:金融业务创新、金融市场创新和金融制度创新。

一、金融创新所产生的风险

(一)金融创新改变了商业银行的经营策略,由此给银行体系注入了不稳定因素。由于银行传统业务的赢利性下降,商业银行被迫寻找新的有潜在风险的表外业务来保持其赢利水平,表外业务是不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的业务,包括与传统信贷相结合的业务,如承诺、担保、承兑等,以及与有价证券衍生工具买卖相关的业务,如买卖金融期货合约、安排掉期和互换等,这些业务的开展增大了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风险。

1.金融创新风险的形成原因。(1)金融创新通过影响货币供应量而使通货膨胀成为可能。商业银行的新型负债账户、可转让存单、证券化贷款等金融创新创造了新的货币供给。而现代金融业电子化的进程加快,电子技术的应用大大提高了金融交易效率,从而提高了货币流通速度。(2)金融創新弱化了金融监管的有效性。金融创新,一方面,导致金融监管的领域扩大,对象增多。除了对于传统机构的监管,监管机构需要对投资公司、基金公司等新型的金融和准金融机构监管;另一方面,由于表外业务规模的扩大,表外风险随时都能转化为真实的风险,对于表外业务的监管难度也在增加。

2.金融创新风险的构成。金融创新风险可以细分为以下各种风险。(1)设计风险。即由于金融创新设计过程中的各种不确定因素而使金融创新措施未能如期出台,甚至流产的可能性。(2)市场风险。即市场价格变动而导致金融衍生产品价格变动而产生的风险。这里的市场价格,主要是指基础资产的价格。(3)信用风险。即衍生交易的一方不按合同条款履约而导致的风险。(4)流动性风险。即金融衍生工具的持有者在市场上找不到适当的对手,只能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将衍生工具出售所造成的风险。(5)操作风险。指由于内部控制系统或清算系统失灵而导致的风险。(6)法律风险。即由于交易合约内容不符合法律规范,交易合约不具备法律效力或其他方面的法律原因,而给交易主体带来的风险。(7)声誉风险。即由于操作失误,不按时履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其他原因,而给组织创新工具交易的机构或交易中的一方的声誉带来的不良影响。声誉风险这种无形损失,经过一段时间后一定会转化为有形损失。

二、防范金融创新风险的对策建议

1.建立和完善金融监管的法律支持体系。金融监管的有效运行依赖于健全的金融法律体系。监管者要有效履行金融监管职能,除了主体法律体系外,还需要一套较为完整的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对立法环境尚未成熟、近期不易立法的有关金融行业,先制定过渡性的暂行条例。

2.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建立和健全金融信息披露制度。健全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在条件成熟时建立金融监管信息中心,专门从事监管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分析、研究,保证信息共享的长期性、稳定性、安全性,达到防范金融风险,提高金融监管效率的目的。

3.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监管。市场准入监管是防范创新工具交易风险的第一道关口。监管当局对准备上市的创新工具,各种交易机构的注册、审批,交易所会员及经纪人资格的批准等都要严格审查,把握交易风险和交易总规模,控制金融创新风险,确保金融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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