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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创新发展措施探究

2017-12-14李胜平

中国市场 2017年34期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创新发展

李胜平

[摘要]创新发展需要制度激励和保障,知识产权保护是首要激励和保障手段,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应从源头入手,强化管理,营造良好社會保护环境,多方联动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大格局,激发创新活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创新发展;创新成果

[DOI]1013939/jcnkizgsc201734081

1知识产权保护对创新发展的重要意义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邻接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记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与创新创造有着天然联系,其本身是创新成果价值和权利的体现,同时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创新活动有巨大激励作用。

一是激发创新活力。创新发展客观上需要制度激励和保障,知识产权保护是首要的激励和保障手段。知识产权制度把创新成果视为一种财产,通过申请与授权,在法律上确定其归属并加以保护。使权利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其创新成果享有独占权,未经许可,他人不得随意利用,否则就是侵权,要受到法律制裁。而权利人则可以通过自己实施或转让成果,获得相应收益,使其投入得到回报,这显然有利于激发创新活力。

二是促进成果传播。知识产权制度的另一重要功能是在法律保护下促进创新成果公开传播。通过公开实现新技术的社会化,使新技术能更快更广泛应用到生产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同时可以避免重复研究,降低创新成本,鼓励创新主体在此基础上研发出更多更好的创新成果。

三是促进国际合作。知识产权保护可以消除国际交流与合作中的担心和疑虑,增强信心和安全感,从而促进国际间创新成果交流与合作。

2我国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分析

(1)发展成就。经过30多年发展,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已取得了良好成效。一是法律体系基本建立。我国目前已经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并逐步与国际接轨。二是保护格局初步形成。我国已初步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实行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工作机制。三是产出能力大幅提升。“十二五”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得到快速发展。2011年,中国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526万件,首次跻身世界第一;2016年,中国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量已达1339万件,连续6年位居世界第一,成为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四是保护意识逐步增强。随着改革开放,国际间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在此过程中,我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逐步增强。一些企业也从被动到主动,已经很好地运用知识产权战略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2)存在问题。一是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由于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薄弱,立法方面存在问题还不少,现行知识产权立法层次多,较分散,且各法律法规制度间缺乏有机整合,甚至出现冲突,协调性不够、前瞻性不足、可操作性不强,距离科学立法要求差距较大。二是行政保护能力不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实行的是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并行运作”模式。因行政保护具有主动性、快捷性特点,权利人多愿意选择行政保护。但总体上看,行政保护能力不强,原因是执法部门多,执法手段少,处罚力度小。就管理部门而言,目前我国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机关有知识产权局、版权局、工商局、药监局、农业局、林业局、质监局及海关等,多头管理,协调不够,尺度不一。加上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方面的问题,事实上行政保护难以充分发挥作用。三是司法保护效果不佳。长期以来,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和效果都不理想。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问题成为司法保护的瓶颈。一方面,由于涉及诸多程序,周期较长,举证难,牵扯精力多,打知识产权官司费时费力,得不偿失,甚至“赢了官司、输了市场”,严重挫伤了企业创新及维权积极性。另一方面,知识产权诉讼专业性太强,我国在审判机构设置及审判人员的专业性上也存在诸多问题,导致司法保护效果不理想。四是社会保护环境不优。①认识不够深入全面。自觉遵守法律规定的意识还比较低,对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问题认识不足。②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滞后,相关基础工作欠缺,如数据统计,信息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③整个社会知识产权文化氛围不浓,民众对知识产权认知度还比较低,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不强。

3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创新发展的措施探讨

(1)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一是坚持“国际视野”与“中国语境”相结合。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立法既要遵循世界水平和国际知识产权协议框架,具有世界眼光,又要立足中国现实情况,用中国方式表达,实现法律本土化与国际化之间的协调。立法机关要立足国情,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密切关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变化,与国际形势发展保持一致。要明确法律制度间分工与衔接,加强立法配套,增强可操作性。二是坚持“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要顺应社会发展趋势,反映民众意愿。一要做好专利法及配套法规修订工作,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加大侵权行为惩处力度。二要做好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艺和地理标志等方面立法工作,以保护并创新利用优秀传统文化和历史遗产。三要研究制定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的相关制度。

(2)充分发挥行政保护优势。一方面要整合执法渠道,合理配置资源。针对管理部门多,执法渠道散的现状,应合理配置资源,加强部门间联合执法、跨地区联合执法,采取综合性措施,形成合力,提高效率。另一方面要提高执法能力,增强执法效果。一是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提升执法人员能力和素质,提高行政执法能力;二是支持和鼓励建立知识产权自律和维权组织,健全全民参与的知识产权监督体系;三是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信息公开,将恶意侵权行为纳入社会征信体系,以增强执法效果。

(3)切实增强司法保护效果。加强知识产权刑事执法和司法保护,发挥司法保护主导作用,是国际主流趋势,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诉讼数量激增,切实提高司法保护效果势在必行。一是构建知识产权法院体系。在机构设置和建设方面,要推进司法改革,加快知识产权法院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2014年底,北上广的知识产权法院相继成立。目前还处在试点阶段,很多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二是着力打造专业人才队伍。必须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专业法官队伍建设,提高审批能力和水平,确保司法公正。

(4)着力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形成保护共识。要坚持不懈加强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共识。将知识产权内容全面纳入国家普法教育和全民科学素养提升工作中。采取多种途径广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性,提高公众知识产权认知度,营造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的氛围。二是强化激励机制,提升服务水平。一方面,政府要构建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另一方面,要强化激励机制,制定有效措施,大力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三是推进文化建设,营造良好氛围。知识产权文化的核心是创新文化。要培育创新意识,鼓励创新精神,激发创新活力,营造创新氛围,保护创新成果。通过知识产权文化建设,逐步形成有利于创新、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适应市场竞争、维护经济秩序的良好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

参考文献:

[1] 奚晓明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政策与理念[J].知识产权,2012(3)

[2] 吴汉东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理念与政策[J].当代法学,2013(6)

[3]肖尤丹中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制度定位研究[J].科研管理,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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