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手记莫把“议案”当“建议”提
2017-12-14沈小玲
浙江人大 2017年12期
关键词:浙江省
沈小玲
每次省人代会上,发放给代表的会议指南中都会有《关于代表提出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注意事项》,明确写着代表提议案和建议的具体要求。
一般情况下,代表们提得更多的是建议、批评和意见,而议案则是向权力机关提出要求,进行审议后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哪些事能提议案,谁能提议案,怎么提议案,法律均设定了严格的条件和程序,我们切不可将“议案”当“建议”提。
从民生热点中提炼议案
2008年1月,我参加浙江省第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才真正弄清议案与建议的区别: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必须10名以上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内容仅限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
而且,议案都是一事一案,有案由、案据和方案。案由应当明确写清议案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及实施条件。案据应当充分合理,对问题的分析要有深度,对事实的阐述要清晰,对主观、客观条件的概括,内容要具体。方案应当可行,如果是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的,一般要同时提出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
那到哪里寻找议案线索?可以从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中寻找。
曾有一位志愿者跟我讲述他到山区送温暖的故事:下雪天,受资助的一家人连一床过冬的棉被都没有,为此他们送出了预先准备的生活用品,送出了自己身上穿的外套,掏空了身上带的所有现金,甚至脱下了自己脚上的袜子……
社会不断发展,弱势群体越来越少,但他们还真实地存在于社会某个角落。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