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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宪性审查让宪法长出“利齿”

2017-12-14阿计

浙江人大 2017年12期
关键词:监督制度

阿计

“加強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随着十九大报告发出这一信号,首次现身执政党正式文件的“合宪性审查”,旋即成为举国热议的焦点。

依法治国的灵魂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的关键是依宪执政。但在现实中,僭越宪法原则的部门利益立法化、红头文件无序化等积弊,执掌公权的机关和官员“以权压宪”“以令越宪”“以言废宪”等行为,并不罕见,而宪法监督机制的柔弱又往往难以有效纠正。在此背景下,以“合法性审查”催生宪法的“牙齿”,对一切违宪现象说“不”,推动宪法从“纸面权威”走向“实质正义”,正是深化依法治国最为关键的路径突破。

事实上,从现行宪法、立法法、监督法中宪法监督制度的日益演进,到决策层“维护宪法权威”执政话语的持续强调,再到2003年孙志刚事件以来“违宪审查”社会呼吁的绵延不绝,沿着观念、制度和实践的维度,合宪性审查已经留下了不断探索的足印,其核心标志则是备案审查制度的建构。但也应当认识到,无论是制度设计还是实施效果,备案审查机制并未达致宪法监督的理想状态。

正因此,随着“合宪性审查”这一制度指向的设定,宪法监督制度无疑迎来了全面升级的历史契机。而如何破解诸多瓶颈难题,为这一高远的理想构筑制度的基石,正是当下所面临的紧迫挑战。

比如,合宪性审查的对象,除了规范性文件外,是否应当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高级官员履行宪法职责的具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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