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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监督守护正义

2017-12-14鲍锦卫

浙江人大 2017年12期
关键词:公正司法司法机关机关

鲍锦卫

本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开展了刑事诉讼法执行情况检查、规范执法公正司法专项监督、公检法司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情况重点监督和跟踪监督,以及行政诉讼法执行情况专项监督,在突出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手段、深化监督实效等方面,开展了积极的探索,一条独具特色司法监督之路愈加清晰。

监督选题突出重点、注重延续

2013年1月,新一届省人大内司委产生后,对如何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完善司法监督,进行了认真研究。2013年,又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实施的第一年,这部被誉为“小宪法”的法律,修订条文达111条,对司法机关规范执法,健全权力运行机制影响重大。围绕“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这个重点,以程序公正为切入点,突出“规范性”问题,督促司法机关健全完善诉讼程序以及监督制约机制,推动困扰司法领域中“紧迫性、普遍性、全局性”等问题的解决,无疑意义重大。

随后,一个新的监督思路跃然纸上:以“规范性”为监督抓手,2013年,首先对司法机关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开展专项监督,侧重从程序规范角度开展监督,2014年,对司法机关规范执法公正司法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监督,侧重从规范执法整体角度开展监督。2015年开展公检法司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情况监督,围绕人员跟进专项监督,是对2014年监督工作的延续和深化;2016年的监督主题,对2015年公检法司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审议意见中提出的12个重点问题进行跟踪监督。

“这一系列的监督由浅及深,循序渐进,每年都会对上一年度的监督内容作出呼应进行跟踪。”省人大内司委的工作人员表示,突出监督重点,重点抓,持续抓,是确保监督实效的“关键一招”。

每年司法监督议题确定后,内司委会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并在方案中确定监督工作的重点内容。如,2013年刑事诉讼法执行情况检查中,重点对司法机关依法取证和依法适用强制措施等方面的制度建设落实情況进行了监督。2014年规范执法公正司法为主题的监督中,突出了司法机关侦查、法律监督、审判和执行等主要工作的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2015年对公检法司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重点也是考察是否存在非法取证、办理关系案人情案、贪污受贿和其他违反纪律等不依法履行职责的问题。

司法监督,重在程序监督,重点针对司法机关程序合法情况的监督。“但是,司法监督重在程序监督,并不是说对所有案件都不闻不问。对一些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必须关注,听取司法机关有关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以回应群众关切。”省人大内司委的工作人员说。

2013年以来,浙江先后发现并纠正了“两张叔侄强奸案”和“萧山5青年抢劫杀人案”两起错案,一时成为舆论风暴的中心。为此,省人大内司委及时介入并监督两案的查纠及整改,及时听取了省公、检、法机关情况汇报,旁听了再审案件庭审,了解掌握错案发生原因、纠错整改措施以及整改落实情况,向司法机关提出了4点整改要求,并再次就整改情况听取汇报。

监督形式寻求创新、谋求升华

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4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在杭州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关于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每一位委员手中拿到的测评表上都有这三个选项,在认真听取报告并开展审议后,对省公检法司四个机关分别进行了测评投票。投票结果当场宣布并书面送达各司法机关,作为整改工作的依据和参考。这种直观、量化且刚性的监督形式,不仅极大地触动了被监督机关的“神经”,对后续整改也起到了直接推进作用。

类似的刚性监督方式在本届人大司法监督中随处可见。2014年9月,在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全省司法机关规范执法、公正司法工作情况的报告时,还开展新的探索——专题询问。常委会组成人员通过现场询问等方式,将社会关注的司法热点、难点问题尽数抛出,以“现场提问+追问”的形式,让司法机关主要负责人一一“接招”,查摆问题,督促整改。

用好用活具体监督形式,促进效果最优最大化,一直是省人大内司委探索的目标。人大开展监督,首先必须依照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和法定方式开展监督。但是,方式虽然法定,形式可以多样,在具体的监督工作实践中,可以探索丰富具体的工作形式,以深化监督效果。

2014年6月24日,省人大内司委组织在临海市的9位省人大代表,集中赴省属临海监狱开展视察。视察组冒雨实地查看了监狱会见楼、指挥中心、罪犯监舍等场所,听取了关于规范执法公正司法工作情况的汇报。在随即召开的现场会上,代表们就监狱工作思路、硬件设施、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诸多建设性意见。

开座谈会、听取汇报,这本是人大监督惯用的调研方式。但在司法监督领域,这些传统调研手段却略显“底气不足”:方式单一,内容形式化,不利于了解司法工作真实情况。

内司委组成人员一改以往的“集中听汇报”,而是“面对面”地单独、逐一听取省公、检、法、司四机关的情况汇报,又“背靠背”征求政法委、纪委、信访等其他相关部门意见,全面掌握真实情况。也不再“坐堂”听汇报看材料,而是主动上门听意见,“点对点”地沟通反馈,直接督促整改完善。

从“背靠背”、“面对面”到“点对点”,一些特色调研形式的展现,使司法监督的调研过程更加务实,更接地气。

2013年8月,为促进公正司法、规范执法,省人大内司委向省人大代表逐一发函,征集对全省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公正廉洁执法情况的意见,共归纳整理意见建议70余条。面向全体省人大代表书面征求全省司法工作的意见,这是一种“尝鲜”式的举措。这些代表们的真知灼见,很多被吸收到当年的专项调研报告和审议意见中,为司法监督工作提供了不可多得的生动素材。

监督工作把握整体、力求规范endprint

公检法司机关处在诉讼程序不同的阶段,是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注重监督工作的整体性,有利于公检法司机关互相对照,整体推进工作,这是本届司法监督工作一贯坚持的指导思想。

五年来,省人大内司委都是针对公检法司四家的相关工作,确定一个有关联性的主题,进行整体监督和整体推进。

2015年5月至7月,省人大内司委组织力量,分赴杭州、宁波、绍兴、衢州、台州、丽水及所属县区,深入调研,听取各地公检法司机关和相关部门的情况介绍,征求人大代表、律师和基层群众的意见,了解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反映,实地察看执法办案场所。

这次监督,省人大常委会采用了上下联动的形式。市县两级人大主动与省人大衔接,将深化司法监督列为重要监督议题,实现全省工作联动。

杭州市将上下联动深化司法监督与检察机关反贪反渎工作、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等专项监督相结合;宁波市、舟山市、丽水市与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相结合;温州市突出公安立案和法院执行两个重点问题、金华市突出公检法司机关主要业务部门和基层单位两个重点对象开展监督;湖州市专门组织了关注公正司法、代表一线视察活动……

为了保证工作顺利推进,省市两级人大和公检法司机关切实加强对下工作指导,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交流探讨。内务司法委员会召开了三次全省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专题研究深化司法监督工作,并通过工作简报等形式及时刊登各地的经验做法和工作进度,指导各地把握节奏,协同推进。省人大常委会各位副主任分别带队到设区的市进行检查指导,进一步深化了监督的效果。

实践证明,上下级人大常委会联动开展监督,能够更大程度地发挥各级人大的综合优势和监督合力;也有利于查找各级公检法司机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层负责,分层解决,推动全省公检法司机关的工作。

在监督法的“版图”中,用好、用足法律赋予人大的各项职权,发挥最大效应,体现监督作为,是省人大常委会一直以来坚持的监督思路。

据介绍,我省人大常委会在司法监督中采取“三结合”方式,巧妙地解决了专项监督力度有限、被监督部门落实整改时“单打独斗”,效果不佳等现实问题。

首先是监督权与决定权相结合。2016年,为了进一步推动法院两到三年内基本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内务司法委员会专题听取了省法院执行局有關情况汇报,起草并报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推动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

其次是监督司法工作和监督执法工作相结合。前四年司法监督工作侧重于刑事司法工作,而2017年行政诉讼法执行情况监督工作,既考察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和检察行政监督等司法活动,也考察政府依法行政等执法活动,通过行政诉讼查找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再次是专项监督与代表建议办理相结合。2017年省人代会上,有代表提出建议要求加强对公安协辅警的管理,这项内容原本就是2016年司法监督工作涉及公安机关的三个重点问题之一,内务司法委员会将此建议列为重点督办项目,进行了跟踪监督,积极促进问题的解决。

“2017年行政诉讼法监督工作中,我们在印发审议意见时,同时将委员们分组审议发言的简报一并抄送,尽可能原汁原味呈现委员们的审议意见,帮助提高整改工作的针对性。”省人大内司委有关同志介绍。

蔡荣章 摄影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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