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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结奋进 求实向上
——访丽江市民族宗教局局长赵向群

2017-12-13王菁,纳梦月

今日民族 2017年10期
关键词:民族宗教丽江市丽江

团结奋进 求实向上
——访丽江市民族宗教局局长赵向群

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在这片包容、神秘、美丽的土地上,民族区域的发展路径多元、模式多样,为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创建工作提供了诸多可供借鉴的成功榜样和有益尝试。

丽江市民族宗教局局长赵向群(左四)开展调研

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在这片包容、神秘、美丽的土地上,经济社会的发展路径多元、模式多样,为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创建工作提供了诸多可供借鉴的成功榜样和有益尝试。

但对丽江市民族宗教局局长赵向群来说,他更关注创建路上出现的问题和解决办法。今年8月,刚到任20天,赵向群率专题调研组,用9天时间就丽江市一区四县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进行了调查研究。调研组在总结初步成效及经验的基础上,着重查找了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要实事求是地干事,就要少谈成绩、多谈问题,然后想原因、找对策。”赵向群说。在和他1个多小时的交谈中,我们感受到的是民族宗教系统基层干部身上主动“对标先进,查找差距”的追赶意识和实干精神。

今日民族:丽江市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中取得了哪些成绩?

赵向群:在推进示范区建设工作中,丽江市始终遵循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让各族群众真正分享创建成果。有一组数据可以佐证群众的获得感:2013年以来省、市、县(区)三级共投入示范区建设示范创建资金42983.2万元,撬动整合各部门资金32573.2万元,群众投劳筹资1515万元。截至2015年,共实施创建工程42个,受益21609户87868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61428人。民族团结示范创建点的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1年的3259元提高到2015年的7258元,实现了倍增。

今日民族:工作中,丽江尝试了哪些具有创新性的举措?

赵向群:5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各级民族宗教部门结合丽江实际,积极探索,不断总结,在示范区建设工作中形成了 “一率先”“三结合”“五联创”的工作经验。

2012年,丽江市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了《关于把丽江建设成为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示范区的实施意见》,2015年又出台了《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创一流的实施意见》,为争创全省一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政策支撑。

示范区建设工作中,我们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与脱贫攻坚工作、“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民族文化保护传承紧密结合,工作成绩可圈可点。示范区创建资金超过80%投入到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打造了一批类型多样、各具特色、具有标杆性的示范典型,形成了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的示范区建设格局;搜集整理了《小凉山二十项毕摩仪式》等一批临危消失的民族古籍,推出了《手绣丽江·丽江民间刺绣民族服饰典范馆》、《中国纳西族大辞典》等一批民族精品;在涉藏维稳工作中领导干部挂联重点村社、重点寺庙、重点人员,和基层组织、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包寺、包村、包人的“三联三包”工作机制成为全省乃至全国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总结等。

另外,紧紧抓住“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维护团结和谐稳定大局、加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传承、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支持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做好边远高寒山区少数民族群众民生保障等六项创建重点,全力推进丽江民族团结进步创一流工程。形成以村组为“因子”,围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模范户推进“众创”;以村社为单元,围绕民族团结特色村寨建设推进“特创”;以全市15个民族乡为阵地,围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推进“同创”;以宁蒗县和玉龙县两个民族自治县为主战场,围绕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一流先行区示范区推进“主创”;以市级为龙头,从“不谋民族工作不足以谋全局”的高度,围绕牵头抓总、协调各方、沟通内外推进“争创”的一体化、网格化、特色化的“五级联创”工作格局,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创一流活动全面开展。

今日民族:通过调研,您认为丽江在示范区建设工作中,还存在什么问题?

赵向群:我认为有“四个不到位”。首先是思想认识不够到位,部分单位未将示范区建设工作提升到“一把手”工程的高度来认识、来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一些部门甚至认为示范区建设是民族宗教部门的事情,以致对示范区建设工作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不够。其次是共创联动不够到位,在示范区建设过程中,各级各部门在共创联动上没有形成合力。第三是项目推进不够到位,资金整合难度大及项目实施滞后的问题突出。第四是督查问效不够到位。

今日民族:下一步工作中,您有什么打算?

赵向群:首先,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做好民族工作,是丽江之福”的意识,认真落实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一是建议把示范区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统领、谋划、落实,高位推动,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二是建议各级党委(党组)要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专题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各级党校必修课,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三是建议宣传部门充分调动媒体加大对示范区建设的宣传力度,做到示范区建设家喻户晓。

其次,领导小组规格要升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的调整,建议丽江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领导小组也要及时调整,领导小组组长拟由市委书记或市长担任。同时,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领导和协调推进力度。由市委、市政府牵头,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加强统筹协调、联络服务、检查督促,推进各成员单位示范区建设工作的落实。

第三,资金整合任务要压实。要确保省、市下达的民族宗教专项资金专项用于示范区建设,做到专款专用,并尽可能整合县(区)资金,确保示范创建任务落到实处。建议市委、市政府统筹协调安排项目建设点,做到各单位的项目点相对集中,资金投入也相对集中,形成合力,争取打造一个点,成功一个点,真正起到引领、示范作用,最终带动全市示范区创建工作。

第四,督查问效要到位。建议市纪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实行跟踪问效。并要加强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社会监督,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创一流各项任务落到基层、落到实处。

最后,工作机构要挂牌。参照云南省民族宗教委设示范创建处、其他州市设示范创建办公室的做法,建议市政府办设副处级的办公机构,或在丽江市民族宗教局设科级的示范创建办公室,并充实工作人员。

(责任编辑 王菁 纳梦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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