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掴学生的老师也需要“心理救济”
2017-12-11张全林
甘肃教育 2017年18期
张全林
掌掴学生的张老师事后分别登门逐一给孩子们道歉,自己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理,但似乎还难以圈句号。据其他老师介绍,张老师曾是学校的教研组长,长期担任班主任,所教的班级在学校中考中,成绩长期保持在前列。张老师平时为人谦和,与学生相处也很融洽,他教过的学生毕业后还经常来看望他。如果这些属实,张老师应該是一位优秀老师。以前的教学业绩,未必是体罚的结果。毕业的学生还来看望他,至少这种师生感情不是靠打出来的。那么,张老师到一个新的岗位任教,为什么第一天就掴起了学生?这是值得思考一番的。
按其他老师的说法,张老师最近家里发生的事情比较多,心情不好,对自己的情绪产生了影响。言下之意,没能控制住情绪,就打起了学生。这种解释显然不是终极答案。作为老师天天与孩子打交道,叫人气恼的事难免时常发生,总不能一有气儿就拿学生发泄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明确规定:“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教育法》《教师法》等都对体罚的违法性作出了明确规定。也就是说,体罚学生,无论何种理由,不管是否产生了严重的后果,其行为肯定都是违法的。作为一名有一定从教阅历的教师,不可能没有这点认知。
一个人到了气急败坏的程度,一般都有利益得失的因素在作祟。长期以来,唯分数论成为教育的指挥棒。好学生和坏学生的标准是成绩的高低,老师的业绩是班级学生的分数排名,并与收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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