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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新税改计划中“属地原则”评析

2017-12-09李天飞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100026

国际税收 2017年7期
关键词:竞争力国家改革

李天飞(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100026)

美国最新税改计划中“属地原则”评析

李天飞(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100026)

美国特朗普政府公布的最新税改计划中,宣布对美国企业境外所得的征税原则,从属人原则改为属地原则。美国境外所得征税制度的重大改变,将大大简化美国境外所得税制,降低美国企业税收负担,提高美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本文结合发达国家境外所得征税原则、惯例和发展趋势,进行简略分析。

一、境外所得征税制度的国际税收原则

对于居民(包括自然人和企业)的境外所得,各国普遍适用的征税原则和惯例主要有两种:一是适用属人原则,采用抵免法或扣除法消除双重征税,即居住国对本国居民的全球所得征税,对其境外所得已缴纳的外国税收给予抵免,或者作为成本费用扣除;二是适用属地原则,采用免税法消除双重征税,即居住国仅对来源于其境内的所得征税,对其居民来源于外国的所得,居住国免予征税。

传统的国际税收理论用资本输出中性、资本输入中性和国家中性原则解释境外所得征税制度。对经营所得采用属人税制征税,即采用外国税收抵免法,有利于提高全球福利;即使不采用外国税收抵免法,代之以外国税收扣除法,也有利于提高国家福利。与此理论相适应,外国税收抵免制度曾在一段时期风靡世界各国。

现代国际税收理论则更多地强调资本所有权的生产力效应在评价税制产生激励中的重要性,认为居住国税收政策直接影响国内外投资者的资本所有权,通过对境外所得免税,可以实现国家福利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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