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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刑法适用问题研究

2017-12-08张钦利纪辰

法制与社会 2017年32期

张钦利 纪辰

摘 要 近年来网络借贷发展迅猛,以其快捷方便满足许多中小企业的需要,但是e租宝事件等的发生反映出P2P网络借贷行业尚不成熟,容易滋生非法集资犯罪,打击该领域内涉及非法集资犯罪已为必然。本文旨在研究P2P网络借贷中涉及非法集资入罪问题涉及罪名、刑法适用中的问题。

关键词 P2P 网络借贷 非法集资 刑法控制

作者简介:张钦利、纪辰,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2.28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1.148

P2P网络借贷(Peer-to-Peer),中文译为“点对点”,指借助互联借贷平台供借款人和投资人在平台中根据各自需求达成借贷交易。借款方通过借助网络贷款平台发布借款请求,之后投资人通过平台,可以将自己闲散资金根据个人偏好分散出借给那些信用良好的借款人。P2P网络借贷以其灵活方便的特点一度成为昔日资本市场的明星,自2014年1月投资人由17.19万人增长至2017年8月447.12万人,同一时间段,借款人由3.77万人增长至450.83万人,至2017年8月P2P网贷行业的成交量为2495.55亿元,环比降低了1.62%。截止至2017年8月底,P2P网络借贷行业成交量历史累计已达到53277亿元,同比去年历史累计成交量25815亿元,增幅达到106.38%。在网络借贷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存在着一些P2P投资公司以虚高利息、线下欺骗缺乏风险控制的投资人群,打着网络借贷的旗号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导致行业乱象丛生,大量公司出现提现困难、逾期等风险问题。数据显示。截止2017年8月底,网贷行业累计平台数量为5923家,其中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仅为2065家,而停业及问题平台数量增至3858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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