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意与司法
2017-12-08王伊琳
法制与社会 2017年32期
摘 要 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发展进程中,随着媒体传播的不断发展和民众法律意识的逐渐增强,公民更加热衷于在公共社交平台中发表自己对法律问题或案件的评论与想法,例如前期发生的“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网上舆论沸然,人人热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也介入调查。民意与司法之间存在何种关系?司法机关在“滔天民意”之下,是否还能保持理性与中立,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司法活动?如何发挥民意对于司法进程的作用?本文通过理论评述和实证分析的双重角度,试图对上述问题进行解答。
关键词 民意 司法 法治国家
作者简介:王伊琳,成都外国语学校,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1.143
一、引言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发展进程中,伴随着传媒手段的不断发展和公民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的不断增强,公民表达自由意志的途径变得多样而快捷;对于法治热点问题,更多公民愿意通过公共平台积极思考、献言献策;这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进步。然而这种“欣欣向荣”、“人人议法”的现象背后,也存在诸多问题。当“滔天民意”横亘于正常司法程序的面前,而司法机关在此情形之下是否还能保持理性和中立,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司法活动,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纵观近年的司法案例,民意民情对于司法的重要推动抑或重大冲击兼而有之。2006年影响巨大的南京“彭宇案”引发了大众对于“救人与否”的热议,舆论很快由本就基于不明真相的道德评判上升为对尚在调查过程中的司法进程的巨大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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