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电子诉讼实践与民事诉讼法的应对
2017-12-07邱丽琴
现代商贸工业 2017年36期
邱丽琴
摘 要:在信息化时代,由于人们对时间和效率愈来愈高的重视,电子诉讼得以产生并快速发展,其给民事诉讼改革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依据电子诉讼在司法审判环节中的适用程度,目前可将其在我国的实践现状分为诉讼环节电子化和诉讼全程电子化这两种模式。我国电子诉讼的实践确已初见成效,但其顺利推行却不可避免地面临着合法性问题。于此,电子诉讼的实践亟须立法予以支撑和规制,应当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的方式对其合法性问题加以应对。
关键词:电子诉讼;电子法院;互联网法院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7.36.050
作为电子信息技术与司法审判方式相结合的产物,电子诉讼的出现顺应了人们对时间和效率的高度要求,同时也给民事诉讼的改革带来了重大的机遇和挑战。电子诉讼在我国得以快速发展的同时,却无法避免地面临着合法性问题。在无法阻挡的电子诉讼潮流之下,为保障电子诉讼的顺利推行,我国民事诉讼立法该如何应对则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的热点。
1 我国电子诉讼的实践现状
电子诉讼作为网络信息时代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将电子信息技术运用到民事诉讼活动全过程或者部分环节的新型诉讼方式。自2007年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首次适用电子信息技术进行庭审至2015年最高院首次提出“智慧法院”的概念,再到2017年6月2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充分体现了电子诉讼在我国的实践发展经历了一个由被动适用至司法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大趋势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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