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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前半生》中那些婚姻法律事儿

2017-11-30曹巧峤

畅谈 2017年17期

曹巧峤

暑期大剧《我的前半生》热播完毕,剧中遇到的争夺财产和孩子抚养权等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应该怎么解决?

暑期大剧《我的前半生》热播完毕,但是关于此剧的讨论依旧如火如荼。当了10年全职太太的子君因为丈夫陈俊生出轨而闹离婚,双方都请了大律师,围绕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各自较劲。剧中遇到的这些问题,在现实生活中该怎么解决?我们来看看此剧中跟婚姻相关的那些法律事儿。

出轨方必然净身出户?

剧中罗子君的丈夫陈俊生出轨,并向罗子君提出离婚,属于婚内出轨方。罗子君咨询律师时,律师表示因为陈俊生是出轨方,罗子君可以获得孩子、房子、车子,让陈俊生净身出户。那么,婚内出轨方就必须净身出户吗?

准确来说,出轨是一个生活道德用语,而非法律用语,它既可以包括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的重婚,也包括有配偶者与他人长期稳定或者短期偶发的同居行为,甚至精神和情感上的不忠行为也可以使用精神出轨这个字眼。但婚姻法上与出轨对应的法律概念是过错。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这里法律用列举的形式陈述了婚姻法上的过错情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做限制解释,即只有长期稳定的同居才构成这里的过错。除本条列举情形以外,其他类型的出轨在司法实践中一般由法官根据事实和情节轻重酌定给予无过错方适当精神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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