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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队做“托”记

2017-11-30孔令君

畅谈 2017年17期

孔令君

若“争做网红”成为营销的常规手段,套路又如何留住真客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的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如何能被确保?

近日,记者在上海人民广场和徐家汇,干了5趟“排队的活”,总计9小时,赚得140元。

因为排队的事,愈发让人看不懂了——上海人民广场隔着一条马路的两家店,一卖茶饮料,一卖传统糕点,数月前动辄排队数小时,人称“人广双雄”。众人皆见,四周“黄牛”叫纷纷,排队路人欲断魂。那之后,“网红店”被复制推广,时不时会有面馆、馄饨店、家具店等,从默默无闻到猛然间门庭若市,竟有盛夏露天排隊近百米、遮阳伞接成长龙的“盛况”……“假排队”的质疑从未停歇,“网红店”的声明总在否认。还有店家公开“赌誓”:若有人能拿出该店雇人排队的有效法律证据,全店相送。

争论喧嚣间,“网红”更红,但人们心底深知它不合常理。何等诱惑,能抵得上三五小时的排队耐心?可好奇心愈起,“稀缺”便体现价值,几十元钱的饮料和糕点,便能在朋友圈里享受一把被羡慕的感觉,让人心痒痒一一

好一出“心理战”和“营销戏”。然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文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关于“网红店”排队的真真假假,目前落实证据和具体执法存在困难,记者想深探究竟,故应聘“排队托”,去看那众生相。

“自己人”与“真客人”

9时45分,人民广场的来福士广场门口,正是记者这批“排队托”的集合点。这是前一天晚上在微信群里约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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