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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工会维权工作

2017-11-29赵晓兵

大经贸 2017年10期
关键词:做好维权新形势

赵晓兵

【摘 要】 市场经济条件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随着企业各种关系的变化,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方法、内容也将发生深刻的变化。在当前的形势下,要真正做好维权工作,必须健全两项机制、协调三个关系、实现三个转变,创新工作,履行职能。

【关键词】 新形势 做好 维权

工会,作为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不同于执政党组织,也不同于国家政权机关,它屬于社会“自组织”,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自身力量”,也是工人阶级作为阶级的一种组织力量,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这是法律对工会职能做出的明确规定,是广大职工群众对工会组织的殷切期望。须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会如若不能有效地发挥好“维权”功能,不能切实地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那末,不仅工会有可能失去广大的职工,失去自己存在的基础,而且会影响到党和国家与工人阶级的关系,影响到党的阶级基础、国家的阶级性质。在建设小康社会、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随着企业各种关系的变化,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方法、内容也将发生深刻的变化。在当前的形势下,要真正做好维权工作,必须健全两项机制、协调三个关系、实现三个转变,创新工作,履行职能。

一、工会维权工作的困难局面

工会维权难,表现之一是工会维权机制形式化倾向严重,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集体合同、职代会是工会维权的重要机制,但当前这两个机制流于形式的东西太多。

1、集体合同内容缺乏千篇一律,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对法律法规简单重复甚或抄袭。从法律层面上说,集体合同的法律层次和法律效力显然低于法律法规,服从于法律法规。对任何人或任何群体来说,只能执行法律,不能就法律讨价还价。签订集体合同的前题是集体谈判,如果集体合同的内容仅是对法律法规的重复或抄袭,这样的谈判还有什么可谈的。谁有资格对法律法规的条文进行谈判呢?签订这样的集体合同又有多少实质意义?

2.集体合同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等为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没有随企业经营效益好坏而变化。法律法规对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职工权益的规定是最低规定,是所有中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的。集体合同本应依据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有所变化。特别是效益较好的单位,集体合同对这些维护职工权益的标准应有所提高。但真正达到这一层次的集体合同很是少见。某外商投资企业集体协商谈判中,工会方根据企业效益要求本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应高于市最低工资标准,但外商坚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就是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不能提高。谈判陷入僵局达一年之久,集体合同也因此一度无法签订。

3、集体合同职工最关心的利益问题缺失。以职工劳动报酬和领导收入为例,这是职工最为关心的两个利益问题,是中国处于经济欠发达时期涉及职工最根本的利益问题。但是大量的集体合同对此或是抽象表述,缺乏操作性,缺乏实质意义,或是内容缺失;职代会也不审议、不讨论这样的议题。职工收入分配机制、职工收入增长机制、领导收入比例都没有在集体合同和职代会中体现。很多企业包括国有企业职工收入与领导收入严重两极分化,职工收入连续多年没有增长,或是以极低比例增长,但领导收入却很高,且年年递增。

二、积极做好职工维权工作

1、健全两个机制。一要健全、完善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认真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地维护职工的政治权利。职代会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制度,同时也是我们维护职工民主权利的基本途径,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的主要渠道,是工会组织长期坚守的一块维权阵地。二要健全和完善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进一步协调好劳动关系。集体合同覆盖了绝大多数职工,包含了职工的劳动权益、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和保险福利等基本内容,是企业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也是工会维权的重要依据。

2、协调好三个关系。一要协调好工会与企业的关系。在企业真正维护职工权益必须依靠行政方面的积极支持与参与,尤其是要与企业领导者协调好关系。二要协调好职工与企业的关系。一方面,对职工利益合法要求,通过正常渠道广泛呼吁,造成声势,让企业领导了解群众疾苦,多为职工办实事;另一方面,要把通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调动起来的劳动热情、积极性和干劲引导到企业改革发展上来,从而实现在维护企业利益的同时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三要协调好工会与职工的关系。工会和职工是一家人,但也需要协调。应敢于向有关方面反映职工的利益诉求。工会最能吸引职工的一面,不是文娱演出、体育比赛,而是当职工遭侵权、有要求时工会能为他们撑腰、代言让,职工感受到“家”的温暖。

3、实现三个转变。一要以维权工作统揽工会业务,努力实现工会组织由“活动型”向“维护型”转变。工作中,工会组织要从维权角度来谋划安排工会工作,通过生动活泼和卓有成效的工作来体现出工会在维权中的作用。二要注意变被动为主动,实现维权工作由客体维护到主体维护的转变。工会组织要开展好教育工作,加强对规章制度的宣传,使职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教育职工要敢于和善于使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增强维权工作的主动性,确保维权效果。三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实现维权工作由“工作型”向“情感型”转变。各级工会干部要树立职工权益无小事的观念,注意倾听来自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敢于和善于抓住同职工利益最密切的聘用、分配、劳保、福利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并及时解决。要想职工之所想,做到职工想不到的工会要替他们想到,职工不能办到的工会要尽力帮助他们办到,职工能办到的工会要帮助他们办得更好。

市场经济条件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正是工会大可作为的时期。我们的工会理应通过大胆的实践与探索,充分发挥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切实发挥好“维权”功能,使维权工作在社会发展中不断完善、不断进步,以此回应时代的呼唤。

【参考文献】

[1] 陈筱燕,浅谈在新形势下如何做好企业工会工作[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 2015 (20) :26-26.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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